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協作,敬業樂群,廉潔奉公。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四)應聘人員需為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畢業生。應屆畢業生須于2023年8月31日前畢業并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畢業生學歷學位需經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
博士畢業生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7年8月1日之后出生)。碩士畢業生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92年8月1日之后出生)。
緊缺崗位學歷學位、年齡可適當放寬。
(五)對工作經驗有要求的崗位,應聘人員須提供工作證明,證明中須明確任職崗位和任職起止年月。工作經歷指正式參加工作經歷,不含學生時期實習和兼職工作經歷。計算工作經歷的基準日期為2023年8月1日。
(六)未盡事項,見《南京審計大學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人事代理)》。
二、招聘崗位及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崗位001~021為短期招聘崗位,按本公告中的具體要求執行。
崗位022~023為長期招聘崗位,報名時間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1. 報名時間:從即日起至2023年8月8日。
2. 報名方式。
(1)應聘者訪問南京審計大學招聘網站:http://zp.nau.edu.cn(請用谷歌瀏覽器或360瀏覽器極速模式訪問),進行注冊登錄。
(2)點擊“進入系統”,請先維護簡歷信息,完成之后點擊【保存】按鈕,期間可以進行簡歷修改,一旦點擊【提交】按鈕,則顯示提交成功,簡歷頁面不可修改。
(3)點擊【提交】按鈕之后才可以投遞崗位。
(4)點擊【返回招聘首頁】按鈕返回首頁查看崗位,投遞崗位;
(5)如需更換崗位,則在【投崗記錄】里刪除投遞的崗位信息,重新去首頁投遞即可。
(二)報名注意事項
1. 每位報考者限報考一個崗位。上傳的材料須包含以下內容。
(1)個人情況簡介;
(2)本科及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3)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材料;
(4)國(境)外畢業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5)本人對照報名資格條件,上傳自查承諾書。
以上材料須將掃描件或原件拍攝圖片貼入一個word文檔后上傳。
2. 個人信息及相關表格信息須填寫完整準確。個人經歷時間保持連續,實際內容不發生的,請注明“無”。應聘人員須準確填寫電子郵箱及移動電話,因聯系方式填寫錯誤或報名成功后更換手機號碼等原因而導致的一切后果由應聘者本人承擔。
3. 學校將審核應聘人員填報資料,結合應聘崗位資格進行審核。審核通過人員參加考試考核。
4. 此次招聘不收報名費和考試費。
5. 應聘人員提交的材料凡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參加考核和錄用資格。
(三)特別提醒
1. 本次招聘崗位不設開考比例,報名結束后適時組織考核。
2. 網上報名審核通過后,不可更改報名信息。網上報名審核未通過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應聘人員要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后續考核中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請勿報名應聘:
(1)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2)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崗位;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的,不得應聘到崗后形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類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3)新《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據其后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被聘用到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3年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冊)人員;
(4)2022年10月31日前,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五、考核及組織
(一)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包括初面試、筆試、職業能力傾向心理測試、資格復審和終面試五個環節。
1. 初面試。初面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團隊合作精神、與崗位相適應的操作技能、綜合素質等。初面試達到75分(滿分為100分)為合格,合格者入圍筆試考核,初面試成績當場通知應聘人員。本項為考察項,不計入總成績。
2. 筆試。初面試合格者進入筆試,筆試采取閉卷形式,主要測試應聘者與崗位的相適應性。管理類崗位、通用類專業技術崗位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23年省屬事業單位統一公開招聘人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筆試60分為合格(滿分100分)。
3. 職業能力傾向心理測試。應聘人員根據南京審計大學有關規定參加職業能力傾向心理測試。主要以在線答題方式測試應聘人員心理健康狀態和素質能力。心理測試結果顯示“答題無效”者將給予一次補測機會。補測仍顯示“答題無效”或第一次測試時結果經評估不合適者,將終止后續考核資格。職業能力傾向心理測試將用報名時的手機號碼進行設置,報名成功后請勿更換號碼。
4. 資格復審。筆試成績合格者從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1:3的比例,通知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確定參加終面試的人員。如有資格復審不通過或放棄資格復審人員,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資格復審通過的應聘人員,如筆試成績并列,使參加終面試人數超過擬錄用人數1:3的比例,則同分人員均進入終面試考核。筆試合格人數不足1:3的,按照實際人數均進入終面試考核環節。
5. 終面試按照我校制定的終面試辦法執行。終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能力、崗位意識、勝任能力等。成績達到60分(滿分100分)為合格,終面試成績當場通知應聘人員。進入終面試人員名單將在南京審計大學人事處網站公布(網址:http://rlzyb.nau.edu.cn/) 。
6. 總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總成績=筆試成績×40%+終面試成績×60%。筆試成績、終面試成績、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若總成績出現并列,則按照終面試成績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參加體檢人員,若終面試成績仍出現并列,則依次按照初面試成績高者、筆試成績高者的原則確定。
(二)考核安排
初面試、筆試、職業能力傾向心理測試(筆試當天安排)、資格復審和終面試等考核安排將在南京審計大學人事處網站公布(網址:http://rlzyb.nau.edu.cn/),應聘人員須關注網站信息,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和各項考核,否則視為放棄資格。
終面試之前,學校組織資格復審。請進入資格復審環節的應聘者攜帶以下材料的原件一套,復印件一套:身份證、畢業證書(本科起)、學位證書(學士起)、簡歷中提到的相關資格、經歷和獎勵證書原件,國(境)外畢業生須攜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其他相關材料。材料核實無誤,資格復審通過后,方可進行終面試考核。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與崗位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終面試考核。
六、體檢、考察及公示、聘用
(一)考核結束后,在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按招聘崗位擬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若有放棄崗位的,或不能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參加體檢者,由學校決定依次遞補。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二)學校對體檢合格人員組織思想政治考察,并根據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未能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完成思想政治考察者,取消聘用資格。因考察無法按時完成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由學校決定依次遞補。
(三)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江蘇人事人才公共服務網公示7個工作日。
(四)對公示無異議人員,學校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性質為人事代理)。聘用人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職定級。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擬聘用人員與我校訂立3年以上(含試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應當在我校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聘用資格:(1)無工作單位的人員在學校通知簽訂聘用合同(或協議)規定時間內不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或協議)者;(2)有工作單位人員未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出具原單位同意調出證明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者;(3)應屆畢業生應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不能按期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者;(4)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5)應聘人員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錄用資格;已簽訂聘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
七、招聘政策咨詢
招聘部門資格條件咨詢:聯系電話請見《南京審計大學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人事代理)》。
南京審計大學人事處負責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詢。
招聘政策咨詢: 025-58318831
聯系人:胡老師、戴老師
八、招聘工作監督
南京審計大學紀委辦公室對此次招聘工作進行紀律監督。
紀檢監督郵箱:jjjb@nau.edu.cn
聯系人:孫老師

南京審計大學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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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博士人才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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