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冀人社發[2011]9號)文件精神,結合河北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崗位空缺情況、工作需要,擬采取選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員5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招聘單位:河北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
主要職責:負責全省生態環境規劃、區劃、區域開發戰略環境影響分析研究;負責地方生態環境政策、標準研究;負責生態環境污染機理、生態環境安全、生態環境管理技術方法、污染物減排與總量控制方法研究;負責重大區域和流域生態環境問題、污染事故成因、環境災害防范研究。承擔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制藥廢水污染控制工程技術中心和省水環境科學重點實驗室工作。
二、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在測評、考核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三、選聘條件、崗位、人數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選聘人數和崗位條件
河北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擬選聘工作人員5名,其中碩士及以上學歷工作人員5名。具體要求詳見《河北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選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表》(附件1)。
符合招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均可報名應聘相應崗位,需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或取得祖國大陸承認的學歷。
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未滿約定最低服務期限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在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失信被執行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此外,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四、選聘范圍
清華、北大本碩連讀普通全日制碩士畢業生或原“985”、“211”工程高校普通全日制博士畢業生。
五、選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在省生態環境廳網站(hbepb.hebei.gov.cn)、河北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網站(www.hebhky.cn)發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人員填寫《河北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選聘報名表》(附件2),將報名表、個人簡歷、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及相應工作經歷證明等材料原件的掃描件發送至電子郵箱hbtrsc324@126.com(郵件標題注明:應聘崗位+畢業院校+本人姓名),報名時間截止到3月31日。省生態環境廳人事與離退休干部處負責審核報名人員信息,審查資格條件。資格審查貫穿選聘全過程,如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一律取消選聘資格。
(三)測評考核
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由省生態環境廳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測評專家組具體實施,對考生進行綜合素質及專業素質測評,由專家組現場量化計分。具體測評要素由省生態環境廳選聘工作領導小組屆時研究確定。按照報考同一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序,依據崗位選聘計劃與擬選聘人員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
(四)體檢、考察、公示
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對確定的參加體檢人選,由省生態環境廳人事與離退休干部處統一組織到規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確定。體檢不合格的,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測評結果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
體檢合格的,由省生態環境廳人事與離退休干部處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體檢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并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察、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選聘人選,在省生態環境廳網站(hbepb.hebei.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
(五)聘用
擬聘人選確定后,按程序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詢電話:0311-87908531、89253590
監督舉報電話:0311-66908950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河北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
2020年2月28日
為防止簡歷投遞丟失請抄送一份至:boshijob@126.com(郵件標題格式:應聘職位名稱+姓名+學歷+專業+中國博士人才網)
中國-博士人才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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