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記者從成都市委組織部獲悉,該市《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 加快推進國家中心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即成都人才“三十六條”)正式出臺,從人才管理體制、人才引進機制、人才培養機制等方面進行了諸多探索創新。這是繼去年“成都人才新政十條”之后,該市推出的又一項重大制度創新成果。
成都市將轉變政府人才管理職能,圍繞“放管服”改革,建立“行政權力清單”“行政責任清單”“政府服務清單”人才管理服務“三張清單”,推動政府人才公共服務與經營性服務分離。同時構建市屬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引進機制,實現高層次人才以技術、業績等要素參與分配;探索加大對突出貢獻人才的薪酬激勵,實行專項專核。
在保證“成都人才計劃”等重大人才工程實施的基礎上,成都將建立高層次人才禮聘制度,對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團隊),直接采用“一人一策”“一企一策”方式給予扶持,增強人才政策吸引力。
大力支持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專業人才積極參與創新創業,對在成都創新創業5年以上且為成都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的高層次人才,授予“成都市杰出人才”榮譽,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在成都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本地優秀人才,授予“市優專家”榮譽,給予20萬元獎勵。
此外,成都還逐步將職稱評審權下放給用人主體、行業組織,建立高層次人才舉薦制度,不唯學歷和職稱,直接認定市級高層次人才。(記者 羅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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