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人社廳下發《關于印發<江西省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各地各部門緊緊圍繞江西重大戰略需要,創新激勵政策,完善配套服務,簡化工作流程,吸引更多優秀高層次人才來贛創新創業。
《辦法》規定了四類高層次人才:第一類為兩院院士;第二類包括國家級科技獎主要完成人、國家級榮譽獲得者、國家級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等;第三類為省部級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第四類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的博士或正高職稱人員。除院士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年齡均要求在50周歲以下。
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空缺編制優先用于高層次人才引進;滿編或超編單位,按照“先核編進入,后逐步消化”的辦法引進。沒有空缺崗位的用人單位,可以向設區市以上政府人社部門申請,為高層次人才設置特設崗位。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不受資歷、“臺階”等限制,按留學回國人員或有突出貢獻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審定辦法,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特別優秀的博士后可申請認定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在申報國家和省級各類項目時,同等條件下優先立項、優先推薦。
高層次人才工資不計入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鼓勵用人單位對高層次人才實行期權、股權和企業年金等中長期激勵方式。引進的院士給予每月10000元生活津貼,享受副省級干部醫療保健待遇,配備工作用車和工作助手。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以及省政府頒發的獎金等免征個人所得稅。
持外國護照入境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請辦理簽證或長期居留證件。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在服務地(居住地)申請落戶或辦理居住證,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隨遷或申請辦理居住證。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安置由用人單位妥善解決。
省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對省屬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引進第一、二、三、四類人才分別按每人100萬元、20萬元、5萬元、2萬元的標準進行獎勵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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