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8月19日訊(記者 宗河)記者今天從教育部獲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近日發布《關于開展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工作的通知》,將于今年起開展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評估工作分為學位授予單位自我評估和教育行政部門隨機抽評兩個階段,其中2014年—2018年為自我評估階段,2019年為隨機抽評階段。
據了解,此次評估的范圍包括:2008年以前(含2008年)獲得授權的學術學位授權點和專業學位授權點;2011年以二級學科學位授權點為基礎增列的一級學科學位授權點;2011年—2012年按照《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對應調整的學術學位授權點。2009年以后批準的其他新增學位授權點(不含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項目,其評估工作按項目批復文件執行)須進行專項評估。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匯總評估結果,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根據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結果,分別做出繼續授權、限期整改或撤銷學位授權的處理決定。處理決定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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