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珊
“現在已經沒有一種魚類、貝類或螃蟹能夠形成規模裙帶,產卵場污染面積達100%,20年間渤海物種減少了30種以上。”對于環渤海地區的污染問題,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程院院士張伯禮很關注,過去盛產的對蝦、黃花魚、鯧魚等幾乎斷檔或瀕臨絕跡。
作為我國唯一的內海,渤海是全球11個典型的封閉海之一,水交換能力差,海水的自凈能力有限,更新周期長達15年左右,幾十年的污染積累很難在短期內消除。“我曾在天津大港醫療隊工作了近10年,對渤海有很深的感情,看到渤海現在污染的嚴重現狀,我真是很痛心。”張伯禮傷感地說。
根據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發布的《2012北海區海洋環境公報》,渤海灣已是渤海地區水質最差的一個區域,符合第一類海水水質標準的面積占比最低,第四類海水水質標準的面積占比最高。
目前,渤海灣污染主要來自于石油開發、沿海化工、大型港口船舶、圍填海工程以及生活和農業的污染物。
其實,為了治理環渤海地區的污染,政府以及相關部門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不過,在張伯禮看來,“治污成效不大”。
“環渤海治理涉及環保、海洋、海事、漁政、交通等多個部門,無法形成綜合治理的合力。”張伯禮說,渤海灣為山東、天津、河北、遼寧多省市共管,各個省市往往各自為戰,治理方案不一致。
此外,資金的匱乏以及法律的缺失也成為治污的羈絆。張伯禮指出,在法律體系上,《海洋環境保護法》配套法規建設不足,一些重要的海洋環境標準缺失,也是影響海洋環境保護的重要原因。
基于此,張伯禮建議國務院組織開展“渤海灣海洋生態安全監控及其綜合治理”工作。
在張伯禮看來,環渤海四省市對保護海洋環境具有共同的責任,因此,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區域性污染統籌防治機制,將環渤海污染統籌防治機制、事故預警預報和應急聯動機制上升為國家行為。
此外,一部專門的法律也是保證治污有效的得力措施。張伯禮希望能夠制定專門的《渤海法》,使排放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問題實現從原則規定到具體實施落地的轉化。
當然,嚴格開展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要求工廠在設計建廠過程中考慮環保因素也是必需的。
“政府在審核項目時,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產業項目堅決不予以通過,從源頭設計上即不允許有毒物質在‘三廢’中排放,強制進入循環利用鏈。”張伯禮表示,要通過物質循環、廢物最小化、工藝替代和產品共生等方式,組建“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物質反復循環鏈,達到治污減排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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