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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高新區高層次人才支持政策

時間:2019-10-14來源: 鳳凰網河北綜合 作者:佚名

一、國家支持政策

21.中央財政給予“外專人才”長期項目專家每人人民幣100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并根據工作需要,經用人單位向從事科研工作、特別是從事基礎研究的外國專家提供總計300-500 萬元科研經費補助。

22.授予“外專人才”長期項目專家“國家特聘專家”稱號。

23.中央財政給予“人才”短期項目引進人才每人人民幣50 萬元的補助;根據引進人才實際需要,可為其辦理出入境、醫療、保險等手續。

二、河北省支持政策

24.大力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健全完善高層次人才引進的若干措施。積極引進院士,駐冀工作的省財政給予每人1000 萬元科研經費補貼和200 萬元安家費;積極引進國家“人才”專家等高層次領軍人才,每人給予200 萬元至1000 萬元科研經費補貼和100 萬元安家費。實施“外專百人計劃”,參照國家“人才”高層次領軍人才標準落實支持政策。對海內外頂級高層次人才團隊帶技術、帶成果、帶項目來我省創新創業和轉化成果的,省財政給予500 萬元至2000 萬元支持資金。對引進特殊人才和團隊,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特殊支持。建立高層次人才引進前期介入支持制度。

25.促進優秀青年人才脫穎而出。強化對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深化拓展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計劃。在各類研究資助計劃中設立青年專項,重大科技項目申報適當提高科研團隊的青年人才比例。探索實行合作導師制和創新研究助手制等方式,加快青年人才培養成長。深化拓展“名校英才入冀”計劃,吸引名校畢業生來我省工作,省市財政5 年內每人每月發放1000 元房租補助。

26.對全職到我省工作的諾貝爾獎、菲爾茲獎、圖靈獎等世界知名獎項獲得者,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和發達國家院士,省財政給予每人1000 萬元科研經費補貼和200 萬元安家費補助。

27.對全職到我省工作的國家“人才”創新長期項目和創業項目入選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家“萬人計劃” 杰出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戰略開拓能力的企業家等高層次領軍人才,視人才項目落地需求,省財政給予每人200 萬元至1000 萬元科研經費補貼和100 萬元安家費補助。

28.對海內外頂級高層次人才團隊帶技術、帶成果、帶項目來我省創新創業和轉化成果的,省財政給予500 萬元至2000 萬元支持資金。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可直接申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留土地指標,帶土地指標直接落地。

29.對引進的其他類別高層次人才,經認定后可直接享受我省同等層次專家待遇。高層次人才團隊主要成員,可納入我省各類人才支持計劃、授予相關榮譽稱號,其在省外取得的成果和稱號也可直接認定。

30.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不分國籍,可參照執行本地居民購房政策,購買自用商品住房的,由用人單位給予適當購房補貼;未購買自用商品住房的,用人單位需提供臨時周轉住房一套,或提供相應的租房補貼。

31.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均可參加我省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與本地居民享有相同權利。用人單位在為引進人才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的基礎上,可增加購買商業補充保險。

32.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赴省內醫院就診,可享受河北省高層次人才和特殊一線人才醫療保健服務,享受醫療保健綠色通道和相應體檢安排。定點醫院每半年為人才見面診療一次,每季度溝通聯系一次。

33.引進高層次人才的隨遷配偶愿意在我省就業的,列入政策性安置,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優先相應安置;暫時無法安排的, 用人單位可為其適當發放生活補貼。

34.引進高層次人才辦理隨遷子女入托及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轉學手續的,由教育部門開辟“綠色通道”,就近照顧安排。

35.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凡帶科研成果在我省轉化落地的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來冀工作不計時間長短,在職稱評定、項目申請、稅收土地、技術入股、產權收益、獎勵榮譽、子女教育、醫療保障等方面,可與我省人才同等待遇。為我省提供智力服務的高層次人才,省財政視貢獻情況對用人主體給予10 萬元至50 萬元的引才補貼。 36.按照《關于推進沿海地區率先發展的指導意見》(冀發〔2013〕21 號)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部門及各試驗區要將文件明確的項目建設“四個一”制度、全員聘任制和績效工資制、給予創業資金支持和落戶一次性安家費、住房補貼等政策措施盡快落到實處,不留死角,形成激勵人才的聯動效應。對試驗區執行《關于加強企業引進京津人才智力工作的若干意見》(冀發〔2012〕23 號)提出的“省級直接資助服務政策”,再適當提高。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省財政廳,對各試驗區企事業單位聘請、簽訂5 年以上合同,每年實際工作6 個月及以上或3-5 個月的院士,分別給予每人每年30 萬元、5 萬元的省政府特殊生活補貼; 試驗區內國家“人才”專家、“萬人計劃” 人選、長江學者、國家自然科學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專家、國家高層次特殊人才支持計劃專家,每年在試驗區實際工作2 個月以上的,給予每人每年2 萬元的獎勵經費。評選“河北省引進京津人才智力示范基地”時,向試驗區傾斜。

37.對獲“河北省院士特殊貢獻獎”的院士, 由省政府頒發證書和10 萬元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同時,對院士協作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38.認真落實好引進院士智力有關補貼規定。對我省單位聘請、簽訂五年以上合同、每年在我省實際工作6 個月以上引進“兩院”院士和駐冀“兩院”院士給予每人每年20 萬元省政府特殊生活補貼;工作3-6 個月的院士,每人每年發放3 萬元補貼;同時落實好“院士特殊貢獻獎”、一次性安家費、醫療保健等相關待遇。

39.對按計劃引進的“外專百人計劃”專家, 長期項目給予每人不超100 萬元的安家費,短期項目給予每人不超過50 萬元的安家費。經用人單位向從事科研工作特別是從事基礎研究的外國專家給予科研經費補貼,其中長期項目不超過100萬元,短期項目不超過50 萬元。“國家‘人才’外專項目”的申報人選優先從“外專百人計劃”專家中產生。

三、石家莊市支持政策

40.對新認定的院士工作站,給予5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帶技術、帶成果、帶項目來我市創新創業和轉化成果的人才和團隊每年由市科技局牽頭組織認定,評為“市引進高層次科技創新創業人才”的,給予100 萬元至500 萬元科研經費支持;在市區內購買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按人才層次分別給予100 萬元、80 萬元、60 萬元購房補貼,分5 年撥付;租住房屋的5 年內每年補助最高5 萬元的租房費。

41.支持科研人員深入企業進行成果轉化,落實“科研人員在履行好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到企業和其他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并取得合法報酬”的規定。

42.為人才或團隊研發、孵化和項目落地提供有力支持。人才或團隊擁有的項目或技術在未取得建設用地之前,可優先到各類孵化器創業,2-3年內免除50%的租房費用,當年最高不超過50 萬元;租賃廠房直接生產銷售的,2 年內解決房屋租賃費用問題,當年最多不超過200 萬元;條件成熟時到產業園區內落地的,在項目選址、配套條件、要素成本等方面給予保障。

43.對入選國家“人才”、“長江學者” 和河北省“百人計劃”的人才帶項目來我市創業工作,在國內首次落地的,經評審后分別給予300萬元至500 萬元的科研經費支持。

44.鼓勵高層次人才以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作價出資,其比例最高可占注冊資本的70%。

45.為新引進人才提供購房補貼,對帶動領先技術重大項目落地的人才一次性給予100 萬元,對帶動領先技術項目落地的一次性給予80 萬元,對帶動先進技術項目落地的一次性給予60 萬元。對租住房屋的據實報銷,每年租房報銷總額不超過5 萬元。

46.為人才或團隊配備保健醫生,建立健康檔案,提供健康指導和醫療保健跟蹤服務,每年免費體檢一次。

47.人才或團隊家屬有就業愿望的,在政策允許前提下,最大限度滿足本人就業意愿。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協調安排學校就讀。有落戶要求的,即報即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可幫助符合條件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隨遷外籍配偶和未滿18 周歲未婚子女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對于尚未獲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滿18 周歲子女,需多次臨時出入境的,幫助其辦理2 至5 年有效期的外國人居留許可或多次往返簽證。

48.對列入市“支持計劃”的高層次人才,市財政給予每人每年10 萬元的專項資助,對列入省“支持計劃”的高端人才,市財政給予5 萬元的配套資金支持,同時視高層次人才承擔課題和項目情況,遇有特殊需要可另行追加資助經費。經費主要用于改善高層次人才科研條件,資助高層次人才出國培訓、進修和參加國內外重要學術交流活動等。所有資助經費,專款專用,按年度劃轉到高層次人才所在單位,由高層次人才按照規定使用范圍自主支配,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審核監督。

49.列入市“支持計劃”的高層次人才,每月享受1000 元的崗位補貼,每年集中組織一次健康體檢,在專項資助資金中列支。崗位津補貼不重復享受,就高不就低。高層次人才身體健康,支持期滿經考核需要繼續支持的,工作年限可延至65 周歲,之后自動取消支持資格,市財政專項資助經費到當年為止。

50.對每年通過省“名校英才入冀”計劃到我市工作的優秀畢業生和我市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部分普通高等院校(名單附后)應屆優秀畢業生進行補助,房租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1000 元,發放期限為到我市工作之日起5 年內。

51.本地新培養出1 名院士,市政府對培養單位給予1000 萬元專項資金用于科研建設;從外地新引進1 名院士,市政府對引進單位給予500 萬元專項資金用于科研建設。對于市內企業新引進的國家“人才專家”、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專家,長江學者,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首席專家,簽約五年以上并能完成規定工作時限的,市財政給予100 萬元一次性資助,以改善科研條件。

52.對新引進國家“人才專家”、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專家,簽約三年以上合同的企業,每引進一名市財政一次性給予50 萬元資助。

53.對從市外、國(境)外引進或自主培育獲評石家莊人才綠卡(A 卡)的高層次人才,每年可享受二十余項生活便民服務,同時在金融服務、場地支持、住房保障及科研服務等方面落實有關優惠政策。

四、石家莊高新區支持政策

54.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對帶項目、帶成果來區創辦企業或區內企業引進的諾貝爾獎獲得者、兩院院士、國家“人才”“萬人計劃” 入選者、長江學者以及省“巨人計劃”“百人計劃”入選者等高層次人才,根據人才層次、成果水平、轉化階段給予300-5000 萬元的資金支持; 租賃創新載體或標準廠房的,連續三年給予最高1000m2 的房租補貼;協助對接投融資機構,三年內首次獲得銀行貸款的給予80%最高500 萬元的貸款貼息。

55.對帶成果、帶發明專利來高新區創業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按其實際出資額的50% 一次性最高給予50 萬元、30 萬元的資金支持;租賃創新載體或標準廠房的,連續三年給予50%最高300m2 的房租補貼。

56.支持高層次人才股權融資,對全日制碩士以上學位人才創辦且成立時間不超過5 年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獲得股權融資的,按照股權融資額的5%對融資企業進行獎勵,最高100 萬元。成立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服務中心,為各類高層次人才在住房保障、醫療保健、子女入學、社會保險、生活服務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務。

政策來源:《關于印發<“人才”高層次外國專家項目工作細則>的通知》(組通字〔2011〕45 號)、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人才”短期項目實施細則》的通知(組廳字〔2010〕29 號)、《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冀發〔2016〕28 號)、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的通知(冀辦發〔2016〕65 號)、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沿海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冀辦發〔2014〕39 號)、關于印發《河北省院士特殊貢獻獎實施辦法》的通知(冀科人〔2009〕20 號)、《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企業引進京津人才智力工作的若干意見》(冀〔2012〕23 號)、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局關于印發《河北省“外專百人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25 號)、關于印發《石家莊市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十條政策》的通知(石政規〔2019〕1 號)、《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政策實施意見》(〔2019〕-16)、《中共石家莊市委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引進高層次科技創新創業人才的意見》(石發〔2015〕4 號)、《中共石家莊市委辦公廳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高層次人才支持計劃的意見》(石辦字〔2014〕7 號)、印發《關于落實省“名校英才入冀”計劃房租補助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石組字〔2017〕10 號)、《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家莊市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十條措施的通知》(石政發〔2013〕6 號)、《石家莊市鼓勵和支持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石發〔2014〕5 號)、《石家莊市人才綠卡(A 卡)管理辦法(試行)》、《石家莊高新區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若干政策》(石高管字〔2019〕3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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