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網訊(記者 張云 通訊員 李毅) 8月26日,記者從宿遷市委組織部獲悉,為貫徹落實“宿遷人才12條”政策,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養力度,宿遷市建立高層次人才薪酬獎勵制度。日前,2018年度高層次人才薪酬獎勵申領工作已全面啟動。
據悉,此次高層次人才薪酬獎勵主要是針對全職在我市企事業單位或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含外地企業在我市設立的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機構)工作的高層次人才。人才應具備大學以上學歷,或副高以上職稱,或技師以上技能等級,并且要在專業技術崗位或技術領導崗位工作。用人單位提供年薪超過60萬元(計算區間為2018年1月—12月)的部分(指正常工資薪金所得),按人才上一年度在宿繳納個人所得稅給予一定獎勵,獎勵金額為年薪超過60萬元部分所繳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限額30萬元。
關于申報工作,據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申報工作由用人單位提起申請,而非個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在支付完年度薪酬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個稅征收地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具體受理單位由各縣(區)、市各功能區自行確定,其中市直單位向市人社局申請。申請時須提供以下材料:①《宿遷市高層次人才薪酬獎勵申請表》;②人才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職稱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③人才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薪酬發放證明(銀行流水)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按照誰受益誰受理、誰受益誰獎勵原則,由個人所得稅受益地統一受理用人單位申請;稅務部門負責核實申請人才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并將依據個稅繳納數額確定地方留成部分;組織部門將會同人社、稅務部門,依據審核情況,確定獎勵名單及金額。確定獎勵名單及金額經公示無異議后,各縣(區)、市各功能區組織部門一次性撥付給高層次人才,所需資金由個稅受益地財政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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