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記者劉奕湛)記者9月20日從教育部獲悉,我國將探索建立高校教師“代表性成果”評價機制,扭轉重數量、輕質量的科研評價傾向,鼓勵潛心研究、長期積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
教育部近日印發《關于深化高校教師考核評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考核評價是高校教師選聘、任用、薪酬、獎懲等人事管理的基礎和依據。
意見指出,完善同行專家評價機制,積極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實際貢獻為主要內容的評價方式,將具有創新性和顯示度的學術成果作為評價教師科研工作的 重要依據。同時,提出建立教師評價政策與院校評估、本科教學評估、學科評估的聯動機制,扭轉過度強調教師海外學歷、經歷或在國外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的傾 向。
為切實扭轉對教師從事教育教學工作重視不夠的現象,意見要求,提高教師教學業績在校內績效分配、職稱(職務)評聘、崗位晉級考核中的比重,充分調動教師從 事教育教學工作的積極性。除訪學、進修、培訓、組織派遣、產假等原因外,教學工作量不能達到學校規定要求或教學質量綜合評價不合格的教師,其年度或聘期考 核應為不合格。
此外,加強師德考核力度。將師德考核貫穿于日常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的全過程。推行師德考核負面清單制度,建立教師師德檔案。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 績效考核、職稱(職務)評聘、崗位聘用和獎懲的首要內容。高校教師有師德禁行行為的,師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規分別給予相應處分,實行師德“一票否 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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