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海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上海發布”稱,對2016年報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上海生源考生繼續實行6項優惠政策,包括適當加分和降分投檔;一次性經濟補貼;生源地助學貸款制度;畢業后戶口可遷回;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畢業時可得到相應就業信息服務。
為了鼓勵本市生源考生積極報考外省市普通高校,上海市教委對2016年報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繼續實行優惠政策。
對本科普通批次、高職(專科)批次中報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藝術體育類高校及征求志愿高校除外),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在向外省市普通高校投檔時,如外省市高校線上生源不足,對線下的考生,在征得學校同意后分別給予合成總分加20分投檔的優惠(加分后必須達到學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控制線)。加分投檔采用“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招生高校接收到的考生電子檔案中考生成績仍為原始合成總分(不含20分的加分),由招生高校按招生章程進行審核錄取。
在上海招生的外省市普通高校,如本科資格線上生源不足,經加分投檔及征求志愿后線上生源仍然不足,可分別在本科控制分數線下降分擇優錄取本市生源考生(其中農林、石油、地質高校可不經征求志愿直接降分錄取),降分幅度最大可降至規定的分數線上(具體降分幅度根據本市規定由招生高校選擇確定),高職(專科)高校則不得在規定的高職(專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下再降分錄取。對于填報外省市普通高校的考生,招生高校在降分投檔時不再征求學生意見,直接降分投檔,降分投檔同樣采用“平行志愿”投檔方式。
凡在本科普通批次、高職(專科)批次中填報廣西、甘肅、陜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內蒙古、黑龍江、吉林、新疆、遼寧(除大連市)等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等3省少數生源長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并被上述高校錄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可獲一次性補貼1000元;征求志愿填報而被錄取的可獲一次性補貼500元。
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學后可以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如戶口需要遷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畢業后戶口均可以遷回并回滬就業,按當年就業政策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在畢業前一學期內,可登錄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進入上海生源外地高校學生服務專區,獲取相應就業信息。(原標題:上海鼓勵滬籍考生報考外地高校 可不遷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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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博士人才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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