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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在京211高校信息未公開 難涉領導出國費

時間:2015-11-06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劉旭 雷嘉 于銳

教育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高校10月31日前須向社會發布信息公開年度報告,要求各校重點做好招生、財務、信息公開的評議情況等信息披露。北京青年報記者昨天統計在京26所“211”高校發現,京城“211”高校中有10家未發布信息公開年報,另有一家延遲公布。公布信息的部分重點高校中,財務領域的受贈捐款情況、校產和國有資產增值信息玩起“躲貓貓”,或更新滯后,或鏈接失效。公開領導出國事項方面,高校較去年有所增加,但也僅有個別學校公開了領導出國費用。

北大信息公開頁面成“無法鏈接到服務器”

10月底前各高校須向社會發布高校信息公開的年度報告,這是教育部日前下發的通知,教育部還提到報告須有對信息公開的評議情況和因學校信息公開工作受到舉報的情況介紹。北青報記者昨日統計在京26所“211”工程高校官方網站發現,北大、北師大等10所院校或未發布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或欄目無法打開,而北京林業大學延遲至11月2日才掛出。

北青報記者搜索發現,雖然絕大多數高校在其門戶網站開設信息公開專欄,但各專欄的內容和設置方式不盡相同,有些公眾并不能一目了然,有些點擊“信息公開”甚至無法顯示。昨天下午,記者從北大官網點擊進入學校“信息公開”網頁后發現,北大并未發布本校2014-2015學年度信息公開報告。截至發稿前,記者曾多次嘗試登錄北大信息公開頁面,卻始終顯示“無法鏈接到服務器”。為此,記者向負責信息公開的北大校辦咨詢,一位工作人員聲稱對此“不知情”。

因近年來發生的數起高校腐敗案件,多集中在招生、科研經費、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教育部于去年提出“高校要公開10個大類50條具體項目信息”的清單管理要求,并被納入到年報的撰寫范圍。

在已公布的十來所高校年報里,記者發現這十類“清單”的內容完整度卻有著較大差別。以關注度最高的招生信息為例,清華大學公開的“招生考試信息”分11條,下設招生簡章、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分批次和科類招生計劃,到分批次和科類錄取人數及最低分、特殊類型入選考生資格及測試結果、考生申訴渠道等,且多個條目是直接鏈接到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而北京工業大學官網的“信息公開”專欄的“公開內容”中沒有“招生考試信息”一項。北青報記者自行到該校本科招生網、研究生招生網上,才能查到部分信息。

未公布的年度信息公開年報的學校里,“信息公開”的“50條”細則也出現更新滯后的情況,如北科大、北航、北體大等多所大學,財務、人事與師資等信息,更新時間還停留在2013年、2014年。

“受捐贈”等財務信息玩起“躲貓貓”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高校年度預決算、學校捐贈財產使用情況、校辦企業資產信息等均在公開的“50條”清單之列。財務管理如何更陽光透明,成了近年來公眾日益關注的話題。像中國傳媒大學、華北電力大學等校的信息公開年報中均提到,本學年信息公開辦公室收到的多封公開申請信,其中有一半涉及高校的三公、財務預決算、受贈捐款的使用。

北青報記者留意到,這26所高校中除中國政法大學、華北電力大學等校外,大多數院校對“受捐贈的款項使用”、“校企經營”,還有“國有資產增值”等財務公開方面,玩起了“躲貓貓”。中央財經大學在“捐贈款”使用上列出了學生獎助、教師發展、校園建設等項目和金額,但每個項目年度收支并未詳細公布。而該校的“校辦企業經營”等信息,網站上寫著“請聯系學校辦公室查詢”。多所高校歷年的校辦企業財務信息的文字披露不足百字,也有幾所院校的“重大工程招標”停留在2014年底就再未更新。

北青報記者還注意到,單就“受捐款”這一項,除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等個別學校列表公布詳細的條目,并邀請事務所完成審計報告外,近半的高校財務這一信息披露上,顯得含混和滯后,甚至有三四所高校點不開相關鏈接。即使按時公布了信息年報的高校,對于高校的本年度捐款數額、使用和結余、審計意見等這類信息,大多高校并無提及。北京工業大學公開了建設工程和修繕工程項目審計辦法、招投標辦法,但“政府采購及招投標”一項沒有鏈接內容。中國傳媒大學本年度受捐贈和使用情況、校辦企業經營情況網頁打不開。

僅有個別高校公布領導出國費用

去年,教育部明確要求,高校領導將社會兼職情況及因公出國(境)情況面向社會公開。曾有媒體統計,在京高校按要求公開這項信息的高校比較少,僅有清華、人大、北交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等少數大學。

記者統計發現,針對校級領導社會兼職的信息披露較去年有所提高。有近十所高校以校領導簡介鏈接、校領導社會兼職列表等不同形式對外公開,有高校公示社會兼職時,還特別注明已“獲教育部批準”。中國礦業大學(北京)、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北京外國語大學等高校還特別注明校領導的“社會兼職”是否“取酬”。

校領導因公出國(境)的情況披露時,人民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等七八所高校列出了領導和隨團人數、時間、地點和事由等。但也有近兩成的學校并未公布領導“因公出國”信息,有的高校在公開“因公出國”一項時,甚至只能通過校內網站查詢。僅有華北電力大學、中國礦業大學等極個別詳細公布校級領導出國行程,在領導出訪前做好預算公示,并列出舉報熱線。像中國礦業大學對領導出國信息,細致到航班號、每天的餐費。部分學校有提及“因公出國”的費用來源,但未說明具體數額。本版文/本報記者 劉旭 雷嘉 見習記者 于銳

聲音

高等教育專家熊丙奇:

結點在于“管理和監督是一個人”

北青報:近幾年國家對信息公開的要求很嚴格,各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門做得也比較好,相比之下高校就做得不那么好。您認為是為什么?

熊丙奇:教育部早在2010年9月就出臺并實施了《高校信息公開辦法》,之后幾年也一再強調,還提出了詳細的高校信息公開清單。社會上有公益人士也一直在要求高校公布包括三公經費在內的信息。但現在實施得不太好,表現在很多高校沒有按要求來:公開的信息不全;或內容比較粗,不便于公眾監督;或公開信息藏得比較隱蔽,不好找到。

我認為主要原因是,提出信息公開要求的是教育行政部門,即高校的領導者,而監督高校的也是教育行政部門,管理者和監督者是一個人。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是上下級的關系,這樣的監督缺乏力度。結果就是,高校想公布多少就公布多少,不想公布就不公布。對信息公開不力的高校,教育行政部門也不會真正嚴肅處理。

北青報:那您認為怎樣才能促使高校真正嚴肅對待信息公開這件事呢?

熊丙奇:就是要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國外的高校接受公眾監督的機制比較健全,不管他們的校長是公開選拔的還是董事會任命的,他的工作都要接受一定范圍的監督,所以他們必須嚴肅對待信息公開這件事。而我們的校長是行政任命的,他的工作缺乏公眾與師生的監督。所以我的建議是,在盡快建立現代學校制度的同時,教育行政部門真正加大管理力度,追求沒按要求公開信息的高校的責任;同時人大也可以行使職責,對高校加強監督。文/本報記者 雷嘉(原標題:近半在京211高校信息未公開 部分高校財務信息玩“躲貓貓” 僅個別學校公開領導出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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