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出臺了《高層次人才引進辦法(試行)》,這是西藏自治區首次出臺高層次人才引進方面政策。
《辦法》明確了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基本條件、引進方式、優惠政策和工作責任等。拓寬高層次人才界定范圍。把引進高層次人才分為四個層次,在“兩院”院士、“人才”專家、“萬人計劃”專家、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之外,把博士研究生、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和民族傳統文化、語言翻譯等領域的高技能人才也列入高層次人才范圍。創新高層次人才引進方式。堅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則,既明確了以調入方式引進高層次人才,還提出了創新創業、柔性等方式引進高層次人才。分別給予引進第一、二、三、四層次人才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科研補助經費,以及80萬元、50萬元、30萬元、12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從薪酬待遇、職務待遇、住房政策、家屬安置、創辦企業、職務評聘和獎勵政策等方面給予引進高層次人才優惠措施。(通訊員 藏組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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