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的流動既受到外部條件的影響,也受到市場經濟規律驅動。然而,有的欠發達地區習慣打“小算盤”,為了讓人才不流動或少流動,他們以“保護”人才的名義,出臺“土政策”“附加條款”,把人才與用人單位、部門、地方進行“捆綁”,通過人事、戶籍、檔案等束縛人才,讓人才的流動成為“名義”。
其實,人才作為生產要素,本身就有流動性,這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規律。如果欠發達地區一味人為設置障礙,增加壁壘,不僅違背了市場經濟規律,更損耗了人才,耽誤了事業。
要及時打破人才流動的隱形“捆綁”。一方面,欠發達地區要解放思想、更新理念,推動人才流動與經濟發展的同步和協調,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用人觀。另一方面,加快人才體制機制改革。強化當地政府的宏觀調控,推動企事業單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改變當地人才部門所有、單位所有的現狀,健全公平競爭、自主擇業的人才流動配置機制;打破人才流動的壁壘,推動戶籍、檔案、身份制度的深度改革,完善人才中介組織的服務,規范整頓人力資源市場,逐步建立公開、平等、競爭的用人制度。同時,推動人才柔性流動。打破城鄉、行業、身份的限制,暢通人才流動渠道,降低人才流動成本;在原有人才隸屬關系下,創新采用引智合作、兼職招聘、互換互用等方式,推動地區之間、黨政部門與企事業間人才“長租”“短借”,對外出租技能和智力,實現地區、社會人才資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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