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引進高層次人才可享30萬房補
發現騙取或不當使用購房補貼和工作經費的要追責
昨日,省政府信息公開網上發布《云南省引進高層次人才享受政府購房補貼和工作經費資助評審認定暫行辦法(2014年修訂)》,即日起開始實施。據悉,經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認定享受政府購房補貼和工作經費資助一等、二等、三等的高層次人才,機關、事業單位按財政供給經費渠道,由同級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5萬元的購房補貼和7萬元、5萬元、3萬元的工作經費資助。國有企業和中央駐滇單位按照本辦法認定的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和工作經費由單位按標準自行籌措給予保障。
享受房補至少要服務5年
購房補貼必須用于引進人才解決個人住房需求,財政下撥經費到位后,引進人才憑省內有效購房合同或房產證向用人單位申請發放,用人單位必須將發放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報省人社廳備查。用人單位發放購房補貼和工作經費時需與引進人才約定不少于5年的服務期限,因引進人才個人原因造成違約的,用人單位必須全額追回購房補貼經費并返還財政部門。
優惠政策不得重復享受
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負責督促檢查經費的管理使用情況,如發現有騙取或不當使用購房補貼和工作經費的,省人社廳有權取消其享受政府購房補貼和工作經費資助的資格,并責令用人單位和個人在規定時限內將購房補貼和工作經費全額返還財政部門。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申報按照個人自愿申請、用人單位推薦、主管部門把關、專家評審認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對外公示、省政府審批、財政下撥經費的程序進行。在評審認定中,由省人社廳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認定,每年進行一次,各申報單位在每年7月份向省人社廳上報申報材料,10月份完成評審認定工作報省政府批準,下一年由同級財政部門向引進人才單位下撥相關經費。已經在云南其他引進人才項目中通過財政資金享受過改善工作和生活條件等相關優惠政策的高層次人才不得重復享受。
民企人才即日起也可申請房補
從7月22日至9月5日,云南2014年度引進高層次人才享受政府購房補貼和工作經費資助將開始申報,逾期不再受理。與此同時,全省民營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享受政府購房補貼的申報時間是7月25日至9月5日。申報表格可到云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ynhrss.gov.cn下載。
評審認定工作按照個人自愿申請、用人單位推薦、主管部門把關、專家評審認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對外公示、省政府審批、財政下撥經費的程序進行。由各用人單位負責申報材料的前期受理、審核工作,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不單獨受理個人送審材料。各單位必須嚴格保證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對存在弄虛作假等不良行為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申報資格,并對單位及個人情況在全省范圍內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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