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發布了《國家技術轉移專業人員能力等級培訓大綱》(試行)(以下簡稱“《大綱》”),以規范我國技術轉移從業人員能力等級培訓內容和培訓要求,加快構建“基地、大綱、教材、師資”四位一體的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體系,壯大我國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
“人才是技術轉移工作的核心要素。《大綱》的發布,為培養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建立了體系,將帶動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提質增效。”多位技術轉移行業專家在接受《中國科學報》采訪時表示,我國將加速形成以高水平、專業化技術轉移專職人員為核心的國家技術轉移體系,支撐創新型國家建設。
補齊技術轉移培訓體系短板
據《中國科技成果轉化2018年度報告》統計,全國2766家公立研發機構、高等院校中,僅有9.5%的單位設立了專門的技術轉移機構,只有19家認為其專門機構發揮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國很多高校院所的大量科技成果得不到轉移轉化,缺少技術轉移專業人才是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北京方迪經濟發展研究院高級咨詢師李柏峰告訴《中國科學報》,“尤其是缺乏兼具成果轉移轉化知識、法律、財務、市場等專業能力的復合型人才。”
這是因為,“技術轉移轉化工作,不是單一的技術服務行為,而是一種復雜的經濟活動。”北京技術市場協會執行副理事長劉軍向《中國科學報》強調,“技術是一種特殊的商品。我們應該轉變以往對技術轉移工作的簡單認識。”
“技術轉移是一個很長的服務鏈,鏈條薄弱環節是人,缺少有專業背景、懂技術懂管理、有國際化視野的專業技術轉移人才。”劉軍說。
在李柏峰看來,“技術轉移專業人才培養體系不夠完善、專業職稱體系不健全、激勵政策有待強化”,是造成技術轉移專業人才缺乏的主要原因。
“技術轉移人才是一種高級復合型人才,培養難度大、周期長,其培養絕不是僅僅靠辦幾個培養班就可以解決的。這需要構建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相結合、初中高級人才培養相結合、教育與研究相結合、國內培養與國際交流相結合的完整體系。”李柏峰說。
事實上,扭轉技術轉移人才發展困境的呼聲由來已久。為此,國家相繼頒布實施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等,以加強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體系建設。
2018年科技部印發的《關于技術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也強調要發展壯大技術市場人才隊伍。提出“加快培養一批技術經理人、技術經紀人”,要“依托國家技術轉移區域中心建設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以市場化方式設立技術轉移學院,開展技術市場管理和技術轉移從業人員職業培訓。”
“《大綱》是落實《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關于人才培養的現實舉措。”中科院北京國家技術轉移中心常務副主任趙楠告訴《中國科學報》,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提出要依托國家級技術轉移轉化基地做好人才培訓,《大綱》的發布,為做好人才培訓工作作出了指引。
“這對增加技術轉移人員群體規模,提高技術轉移人員基礎知識和素養,將起到現實的促進作用。”北京市長城企業戰略研究所顧問王瑛表示。
李柏峰也認為,《大綱》的發布,有助于規范開展技術轉移從業人員能力等級培養,加速推動以高水平、專業化技術轉移專職人員為核心的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為創新型國家建設提供支撐。
“技術轉移人才培養,仍需要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社會組織積極發揮作用。”劉軍表示,過去政府在技術轉移人才培訓方面還引導不足,《大綱》的發布,“進一步規范了全國技術轉移人才培訓工作,彌補了人才培養的短板。”
課程設置可圈可點
《大綱》秉承“基地、大綱、師資、教材”四位一體的技術轉移人才培養思路,按照分級管理、分層培養的原則,分別設置了初級技術經紀人、中級技術紀經人和高級技術經理人三個等級的培訓課程。
“過去,有的培訓機構有基地沒師資,有的培訓機構是有師資沒教材,培訓都是松散的。”劉軍說,“在培養思路上,目前抓住了技術轉移專業人才培養的關鍵環節,從基地、大綱、師資、教材四方面入手,形成四位一體的專業技術轉移人才培養戰略和體系。”
《大綱》中,培訓課程由公共知識、政策法規、實務技能、能力提升四個模塊構成,不同層級所需各模塊的培訓課程和培訓學時不同。《大綱》所列培訓課程包含了技術轉移從業人員應知應會的法律法規、經紀實務、公共知識、實操案例等內容,對各級地方科技管理部門、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以及技術轉移機構開展從業人員培訓和考試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
“《大綱》的發布,還是很有價值。”全球智能孵化網絡創始人、北京師范大學首都科技戰略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長顏振軍向《中國科學報》表示,《大綱》提出了一整套課程體系,對規范技術轉移人才的培訓、提升人才的能力和水平、促進人才在技術轉移轉化活動中更好發揮作用,是有現實作用的,“讓大家有了一個基本的遵循。”
“《大綱》的課程設置還是相對合理的。”趙楠指出,未來技術轉移工作更多是提升附加值,早期的技術轉移模式已不復存在,目前的短板是高價值專利運營和知識產權資本化。“要重點加強實務技能、實操層面的培訓。”
李柏峰認為,四個方面中,師資和教材可能是短板。“師資方面,需要加大對培訓教師的篩選和考核評價工作力度;教材方面,由于技術轉移專業人才培養是一個新領域,尤其是當前的新技術、新產業、融合新業態層出不窮,對技術領域的授課專業知識需要動態研究調整,不斷適應市場需求變化。”
顏振軍也建議,在培訓課程中,還應該引入生態學和心理學等課程。“用生態學里的基本原理和概念,用于觀察、理解創新創業過程十分必要的,政府、創業者、服務機構等等,也是創新生態系統里的一個個體,各類要素或主體之間有什么樣的關聯,認識這些關聯,可以引入生態學的視角和眼光。”
同時,“技術轉移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需要面對眾多的主體,各個主體的思考方式可能完全不同,如研發人員和企業家、投融資人士,可能是完全不同的話語體系和思考方式。”顏振軍表示,這也要求技術轉移人才能掌握一定的心理知識。
分層次培訓效果尚待觀察
《大綱》提出了分層培養的原則,并分別設置了初級技術經紀人、中級技術紀經人和高級技術經理人三個等級,是融入了國務院關于推廣第二批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改革舉措的精神。
例如,高級技術經理人除應具備初級技術經紀人的科技中介服務能力和中級技術經紀人的專業化、個性化服務能力外,還應具備知識產權資本化、高價值專利運營、國際技術轉移等更深入、更專業的技術轉移服務能力。
“《大綱》分設初中高三級,每個等級的人才應該具備什么樣的條件,需要完成什么樣的培訓,《大綱》都理清楚了。”劉軍說,分層等級的設置為技術轉移從業人員向職業化、高端化方向發展指明了路徑。
“針對不同層次的人才設置不同的培訓課程、培訓學時,是合理的。”李柏峰指出,“按照分級管理、分層培養的原則來培養技術轉移專業人才,有助于提升技術轉移服務人才的多樣性,更好地滿足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復雜多樣性需求;對于人才培養機構來說,也具有較強的操作性。”
不過,劉軍也強調,《大綱》是帶有指導性和引導性的,不是規定性的。“因為技術轉移是一項復雜的科技活動,包括專利知識和技術能力的擴散等,各地區可以根據各地資源稟賦參照執行,在初級基本的培訓中,不能忽略大綱中的必修要求,在中級、高級培訓中,應該因地制宜。”
“需要強調的一點:技術轉移是干出來的,培訓只是一種機會,使人才獲得理論指導、增強能力。”顏振軍說,“真正專業的技術轉移人才,需要很好的知識結構,要有產品開發的知識和能力,掌握一定的企業相關管理運營經驗,還要有一定的人生歷練。”
中國科學院理化技術研究所產業策劃部部長張彥奇也指出,《大綱》對技術轉移人才能力提升是有幫助的,但《大綱》提出通過考試合格來定中級、高級培訓的成效,不一定合適。
“就像干企業一樣,哪個企業家是培訓出來的?都是干出來的。”張彥奇建議,技術轉移人才中高級的評定,更應該采取同行評議的方式。
王瑛也認為,技術轉移人才不能只靠培訓,還應結合實務能力和業績能力評議確定不同層次的經紀人。“應分出群體的共性需求和個性需求,共性培訓后,要有行業的培訓。”
為避免技術轉移人才培訓流于形式,李柏峰建議,一是加快建立技術轉移專業人才培訓機構、培養基地的考核評價獎懲機制,二是定期舉辦技術轉移專業人才創新創業大賽活動,增強技術轉移專業人才的實踐能力;三是建立人才培養基地的動態調整機制,采取末位淘汰制、KPI績效管理等方式,加強對技術轉移專業人才培養基地的管控,動態退出不合格的培訓機構。
提升培訓資格“含金量”是關鍵
近年來,技術轉移人才的職業化發展呼聲頗高。
從全國范圍來看,“技術轉移人才專業職稱體系仍不健全。”李柏峰指出,目前,科研人員有研究員職稱序列,工程技術人員有工程師職稱序列,管理人員有經濟師職稱序列,但技術轉移人員還沒有設置相應職稱序列。
目前技術轉移相關職稱評定工作還處于起步階段,缺乏整體的規劃、協調和組織。李柏峰說:“這種狀況不利于技術轉移隊伍的穩定,不利于技術轉移人才成長和培育,不利于技術轉移行業對高級人才的吸納。”
北京已經在技術轉移人才職稱評定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2019年10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和北京市科委出臺了《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技術經紀)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試行辦法》,正式增設技術經紀專業職稱。根據該《辦法》,北京啟動了首次技術經紀專業職稱評價工作,將評出首批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和初級職稱的技術轉移轉化人才。
“這里還有一個職稱互認的問題。”張彥奇指出,“北京率先啟動技術經紀人職稱評定,這個是開先河的事情,非常好,但北京市自己評定的職稱,能否得到社會各界認可,能否被高校院所尤其是央屬單位得到認可,非常重要,否則這個職稱的價值就不大了。”
《大綱》中提出的中級技術經紀人、高級技術經理人等,“如果是一個社會頭銜,或許意義不大。”張彥奇指出,如何讓這樣的身份具有“含金量”,需要人力資源等部門加入進來。
“人力資源部門一同參與進來,把技術轉移人才的職稱評定納入國家正規的專業技術等級職稱,得到主流科研機構大學的認可并能夠落實內部崗位待遇。”張彥奇說,這應該與職稱改革聯系起來,才能真正使技術轉移人才得到切實的發展。
“現在是政策的出口沒有形成協同。”趙楠也指出,許多職稱認定是單位在組織,應該加強科技部們、人力資源部門頂層政策的關聯性。
就目前來看,這樣的期待尚需時日。李柏峰建議,應加大技術轉移人才的激勵政策。“技術轉移雖然是朝陽行業,但由于技術轉移工作復雜性強,行業管理未完全走向規范化,行業人才回報低、風險大,難以吸納和留住高級復合型人才,因此人員流動性也比較大。亟待政府加大技術轉移專業人才培養、吸納、穩定、使用等各環節的政策扶持力度。”
張彥奇也指出,技術轉移是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關鍵環節,對這個環節中關鍵從業人員技術經紀人,一方面要出臺各種政策措施加強隊伍的建設和培養,另一方面,要更加重視隊伍的高標準要求和規范發展,要加大對行業自律性管理要求和違規、違信行為的處罰力度,營造誠信有序的行業環境。
中國-博士人才網發布
聲明提示:凡本網注明“來源:XXX”的文/圖等稿件,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及方便產業探討之目的,并不意味著本站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文章內容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