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倪思潔)“一個臨床試驗項目如果在20家醫院進行,這20家醫院就必須各自先經本院倫理委員會審批,然后分別向科技部遺傳辦申報,且不說工作量巨大,還大大延遲了試驗進程。一年多來,我國新藥研發機構普遍對此反應強烈。”全國政協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中科院院士陳凱先告訴《中國科學報》記者。
據了解,凡是有外資醫藥企業和研究機構參與的,都要納入科技部遺傳辦的行政審批范疇。在陳凱先看來,這樣的規定使得臨床研究項目,只要符合研發機構(包括合作方)有外資股份、負責人有外籍身份、臨床試驗委托國際CRO公司進行方案設計和質量管理等條件中的任一條,都要報遺傳辦審批。這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給臨床試驗項目帶來很大負擔。
他建議,對于未經過任何部門審批的涉及“利用”人類遺傳資源開展的藥物臨床試驗,應由遺傳辦進行嚴格的審查和行政審批。對于經過國家食藥監總局批準的在中國國內進行的臨床研究,其樣品和信息都保存在中國醫院里,由中國的醫療機構實際掌控,其遺傳資源保護具有基本的保障,完全可以采取更簡化、高效的方式進行管理和審批。同時,陳凱先還建議,要簡化報批方式,加快審批速度,促進生物醫藥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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