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國高校存在的中西部人才“孔雀東南飛”現象,本報曾長期關注,連續推出了《“挖”人才創一流的隱憂》等報道。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針對本報記者關于“一些高校到處高薪挖人的惡性人才競爭現象”的提問,教育部部長陳寶生明確表示,將對此采取多種措施,遏制高校人才惡性競爭。
“不鼓勵東部地區高校從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引進人才”,中共教育部黨組印發的《關于加快直屬高校高層次人才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8月22日對外公布,明確高校高層次人才流動的規范要求,提出向高校放權、為人才松綁,創新高層次人才發展體制機制,促使各方面人才各得其所、盡展其長,推動形成具有中國特色和國際競爭力的高校人才制度體系和發展環境。
讓人才順暢有序流動
今年以來,在“雙一流”建設的背景下,高校人才招聘尤其是高層次人才引進如火如荼,而這其中,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高校成為人才被挖的“重災區”。教育部為此專門印發了《關于堅持正確導向促進高校高層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動的通知》,75所教育部直屬高校還成立了高校人才工作聯盟,并承諾“積極通過柔性引進、協同創新、聯合攻關等方式實現人才互助共贏”。
針對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高校人才“孔雀東南飛”現象,此次《意見》再次強調,“支持東部地區高校向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輸出人才,幫助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輸血’‘造血’”。
同時,《意見》針對突出存在的人才“攜帽子流動”現象提出,“國家人才計劃入選者、重大科研項目負責人應重諾守信,模范遵守聘任合同,聘期內或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變更工作單位。”在此前的教育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高教司司長吳巖也曾表示,“長江學者”“杰青”不是“鐵帽子王”,對“挖人”等惡性人才競爭,教育部將旗幟鮮明地予以調控,甚至取消人才的“帽子”、榮譽和稱號。
事實上,從國際比較來看,我國大學教師平均流動率低于發達國家和主要發展中國家,而適度的高校人才流動可以帶動思想、研究、資源和成果的交流。對此,《意見》同時鼓勵高校與科研機構、企業通過協同創新、聯合開展重大科研攻關等方式,實現人才資源優勢互補,而且教學科研人員經學校同意可到科研機構、企業兼職,高校也可設立流動崗位,吸納企業、科研機構、行業部門和其他組織優秀人才到學校兼職。
人才引進突出“高精尖缺”
建設“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不能局限于國內人才的“內部廝殺”,而要盡量做高層次人才流動的加法,面向全球引進高層次人才。
此次《意見》提出要加大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比如,通過海外引才計劃、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等,吸引更多海外高層次人才和優秀青年人才來華從事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支持高校面向全球公開招聘院系負責人、學科帶頭人,在海外建立辦學機構、人才工作站;建立訪問學者制度,實施多元化、柔性人才引進機制,吸引海外人才以多種形式到校從事咨詢、講學、科研等活動。
對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的導向,《意見》要求突出“高精尖缺”,即重點引進活躍在國際學術前沿、滿足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一流科學家、學科領軍人物和創新團隊、高層次青年人才和急需緊缺青年專門人才。同時,對國家急需緊缺的特殊人才,開辟專門渠道,實現精準引進。
為了充分發揮海外高層次人才的作用,《意見》強調,堅持充分尊重、積極支持、放手使用的方針,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發揮更大作用;支持海外高層次人才承擔科技計劃項目及課題,深度參與科研攻關和技術創新,適度放開外籍高層次人才參與教學科研獎項評選限制;高校要發揮用人主體作用,完善支持配套政策,為海外高層次人才在生活上提供更多便利,在工作上提供更多機會和更大舞臺;鼓勵高校建立改革試驗區,創新海外高層次人才組織和管理模式。
創新人才發展體制機制
為使我國高層次人才隊伍的規模、結構和質量適應事業發展需求,管理體制更加科學,培養引進、評價使用、激勵保障、流動共享機制更加規范有效,《意見》提出了堅持黨管人才、服務發展大局、突出育人導向、激發人才活力、優化人才布局和擴大人才開放6條基本原則。
在加強人才工作組織領導上,《意見》明確,要認真落實黨管人才原則,完善黨管人才工作機制,突出政治標準,嚴把政治方向,并將高層次人才發展列為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述職的重要內容。
“擴大高校在科研項目資金、差旅會議、基本建設、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等方面的管理權限,讓經費更有效地為人才創造性活動服務。”為實現引才與育才并舉,《意見》提出了一系列培育支持高層次人才的具體措施,包括深入實施“人才”“萬人計劃”和“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等重大人才工程,著力造就杰出人才、領軍人才及高水平創新團隊;完善青年人才培養機制,善于發現、重點支持、放手使用青年優秀人才;擴大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相關專業人員選派規模等。
在優化創新高層次人才考核評價和激勵保障機制方面,《意見》要求,根據學科、類型和人才發展階段,逐步完善體現中國特色、符合國際通行標準的人才分類評價體系;科學設置考核評價周期和辦法,激勵高層次人才投身重大原始創新研究;績效工資要向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統籌考慮引進高層次人才與現有高層次人才工資待遇;教學科研人員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校外兼職收入不受績效工資總額限制。
(本報北京8月22日電 本報記者 柴如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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