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人事司印發《關于做好2016年度“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人選推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單位深入實施“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做好2016年度人選推薦工作。
1. 特聘教授、講座教授項目
(1)特聘教授項目面向全國高校實施,講座教授項目面向中西部及東北地區高校實施。
(2)特聘教授、講座教授人選應具備《實施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此次特聘教授人選年齡要求為:截至2016年1月1日,自然科學、工程技術類人選不超過45周歲(1970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會科學類人選不超過55周歲(1960年1月1日后出生)。西部(含贛南、湘西、恩施等執行西部大開發政策的地區)、東北地區高校從東部地區或海外招聘的高層次人才(近3年連續在東部地區或海外工作),年齡放寬2歲,即自然科學、工程技術類人選不超過47周歲(1968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會科學類人選不超過57周歲(1958年1月1日后出生)。
(3)國防科技組人選應長期從事國防科學技術研究,承擔國防重大科研項目,取得重大成果,做出重大貢獻。
(4)高校現職校領導和聘期內的青年學者項目入選者不得推薦;國家“人才”(“青年人才”除外)入選者不在支持之列。
(5)特聘教授要牽頭組建創新團隊,高校應提供必要條件,給予重點支持。
2. 青年學者項目
(1)自然科學、工程技術領域人選年齡不超過38周歲(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不超過45周歲(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學位,在教學科研一線工作;國內應聘者一般應擔任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3)高校現職校領導不得推薦;國家“人才”入選者不在支持之列。
(4)根據科研工作實際需要,學校要支持、鼓勵青年學者項目入選者組建創新團隊,并提供必要條件,給予重點扶持。
一、自然科學、工程技術領域
1. 數學力學組:數學、力學、統計學
2. 物理學組:物理學、天文學
3. 化學科學組:化學
4. 化學工程組:化學工程與技術
5. 地球科學與資源環境組:地理學、大氣科學、海洋科學、地球物理學、地質學、測繪科學與技術、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生態學、環境科學與工程
6. 醫學一組:基礎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藥學、中藥學
7. 醫學二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特種醫學、醫學技術、護理學
8. 生命科學組:生物學、生物醫學工程、生物工程
9. 農林與食品科學組:作物學、園藝學、農業資源與環境、植物保護、畜牧學、獸醫學、林學、水產、草學、食品科學與工程、農業工程、林業工程、風景園林學
10.信息科學一組: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
11.信息科學二組: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系統科學
12.材料科學組:材料科學與工程、冶金工程
13.工程科學一組:機械工程、光學工程、儀器科學與技術、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兵器科學與技術
14.工程科學二組:電氣工程、動力工程與工程熱物理、礦業工程、石油與天然氣工程、紡織科學與工程、輕工技術與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核科學與技術、安全科學與工程
15.工程科學三組: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學、城鄉規劃學、交通運輸工程、公安技術
16.國防科技組:軍事、國防科學技術等領域涉密學科
二、人文社會科學領域
17.哲學組:哲學
18.法學組:法學、政治學、社會學、民族學、馬克思主義理論、公安學
19.經濟學組: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
20.管理學組: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農林經濟管理、公共管理、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
21.文學與藝術組:中國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藝術學理論、音樂與舞蹈學、戲劇與影視學、美術學、設計學
22.歷史學組:考古學、中國史、世界史、科學技術史
23.教育學組:教育學、心理學、體育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按照隸屬關系,組織指導本地區、本系統所屬高校人選推薦工作,歸口向教育部人事司推薦。教育部直屬高校直接向教育部人事司推薦。
1. 合理設置崗位。高校應按照《實施辦法》有關要求,圍繞國家發展戰略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從學科和人才隊伍建設實際出發,與國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項目結合,與創新平臺和創新基地建設結合,與特色優勢學科、新興交叉學科建設結合,合理設置招聘崗位。每個申報學科只能設置1個崗位,同一崗位只能推薦1名人選,從東部地區到西部、東北地區應聘的人選和直接從海外引進的人選不在限制之列。同時,各高校要加強推薦人選的統籌協調,避免與其他相應重大人才計劃的重復支持。
2. 嚴格審核把關。各有關部門和高校要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招聘遴選程序,嚴把人選質量條件,切實做到好中選優、寧缺毋濫。高校應組織相關專家或校學術委員會對候選人進行遴選,擇優推薦,并對推薦材料、學術道德和政治傾向情況進行嚴格審核,確保推薦材料的真實性。人選推薦材料需在校內公示一周,對公示期間反映的異議,高校要認真組織調查,有關異議材料及調查結論隨推薦材料一并報送。高校黨委應嚴格掌握人選的政治標準,對所有推薦人選研究提出書面意見。對于推薦過程中把關不嚴,不能認真履行推薦職責的高校,停止下一年度的推薦資格。
3. 鼓勵人才合理流動。高校要堅持育引并舉,積極采取措施,通過直接招聘、師生傳承、學術交流、專家推薦、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推薦等多種渠道,從校外(海外)招聘長江學者。各高校推薦的特聘教授人選中,直接從校外(海外)招聘及近三年回國的人選應不少于20%。鼓勵東部地區優秀人才到中西部及東北地區高校應聘,東部地區高校不得到中西部及東北地區高校招聘人選。
1. 推薦材料分為書面材料和電子材料。書面材料包括推薦函、推薦人選情況匯總表和候選人申報材料(包括候選人推薦表、附件、高校黨委對推薦人選政治表現的書面意見及其他相關材料等);電子材料請登陸長江學者申報管理系統填寫(www.shenbao2016.changjiang.edu.cn),內容應與紙質材料一致。國防科技組人選的推薦材料需進行脫密處理,不得上傳附件材料。
2. 各有關部門、部直屬高校于2016年7月15日前,將候選人電子材料上傳至長江學者申報管理系統;于2016年7月22日前,將書面材料報送至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35號803室,郵編:100080)
3. 報送相關材料時,若涉及保密信息,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的有關規定,妥善做好保密技術處理,并在推薦函中說明。
【注意】《實施辦法》、推薦材料要求及聯系方式,請點擊左下角“閱讀原文”查看!
何為“長江學者獎勵計劃”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大力吸引、培養造就一批具有國際影響的學科領軍人才,深入推進人才強校,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教育部決定從2011年起,實施新的“長江學者獎勵計劃”。
新的“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繼續實施特聘教授、講座教授項目,每年支持高校聘任150名特聘教授、50名講座教授;特聘教授聘期為5年,聘期內享受每年20萬元人民幣獎金;講座教授聘期為3年,聘期內享受每月3萬元人民幣獎金,按實際工作時間支付;增設支撐服務專項,重點支持長江學者創新團隊建設,舉辦“長江學者論壇”、出版“長江學者文集”、推薦“長江學者精品課程”,發揮長江學者在創新團隊建設、人才培養、協同創新等方面的輻射帶動作用。
新的“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由中央財政專項經費支持,面向全國高等學校,加大對人文社科、中西部高校的支持力度,取消申報限額,鼓勵通過個人自薦、專家推薦、駐外使(領)館舉薦等多種形式應聘。長江學者實行崗位聘任制,高校自主設置崗位,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擇優推薦,經教育部組織同行專家評審通過后,由高校聘任。
文章來源:教育部新聞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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