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市長江治理工程有限公司,是張家港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因工作需要,張家港市長江治理工程有限公司面向本市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簡介
崗位名稱 |
崗位簡介 |
崗位代碼 |
人數 |
開考比例 |
學歷 |
專業 |
其他 |
工作人員 |
測繪外業數據采集員 |
01 |
1 |
1:3 |
本科及以上 |
測繪工程類、水利工程類、建筑工程類 |
具有相應學位,40周歲及以下,需野外作業男性優先。 |
工作人員 |
測繪內業數據編輯員 |
02 |
1 |
1:3 |
本科及以上 |
測繪工程類、水利工程類、建筑工程類 |
具有相應學位,40周歲及以下,數據編輯女性優先。 |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無違法犯罪記錄,且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專業”的設置目錄為《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
4.限張家港市戶籍。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顧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戶籍(軍人服役部隊)所在地為張家港市的,可以報考,不受戶籍限制。
5.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或普通高校在讀非2022屆畢業生;
(2)在國家規定服務期內的公務員,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
(3)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人員;
(4)正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6)參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規定要求回避的崗位;
(7)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招聘程序
(一)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
1.按目前疫情防控有關要求,現場報名考生須提供“蘇康碼”、進行體溫檢測,均無異常方可參加報名。
2.現場報名時間:
3.報名地點:張家港市華昌路3號港城大廈主樓711室
4.資格審核:報名者本人須攜帶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審核后退回)現場報名。
(1)登錄張家港人才網(https://www.zjgrc.com/)下載并填寫《報名表》,按表格要求填寫好后帶至報名現場,辦理報名手續(A4紙雙面打印,一式兩份);
(2)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3)戶籍證明(指本人戶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
(4)學歷學位證書(同時提供學信網認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海外學歷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
(5)本人近期白底免冠一寸彩照2張;
(6)崗位相關的技術職稱及執業資格等級證書等;
(7)招聘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5.報名者須對照本《公告》規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報考的,一經查實,隨時取消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6.經審核,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取消其考試資格。
(二)考試
應聘人員經資格審核合格的,發放準考證,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考試采用筆試和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筆試和面試期間,考生均須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工作。
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筆試,內容為綜合知識。成績實行百分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員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不足1:3比例的,按照實際符合條件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
3.總成績計算。按照筆試50%和面試5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總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選(總成績相同的,取筆試成績高者;再相同的則組織加試),進入體檢環節的考生,發放體檢通知。
(三)體檢與考察(政審)
1.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處理)。體檢不合格者不得錄用。
2.招聘單位對通過考試并且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考察(政審)。考察(政審)期間,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本次公開招聘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按規定程序取消其錄用資格。
3.因體檢或考察(政審)不合格、以及應聘人員放棄等情況出現缺額時,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和錄用
1.經考試、體檢、考察(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在張家港市人才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期限為7個工作日。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署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及有效聯系方式,對反映人和反映情況將嚴格保密。
2.在招聘各環節中,應聘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切勿變更報名登記的電話號碼。以電話等方式通知應聘人員補充材料、遞補、復檢、報到等,在規定的時限內未到達的,視為自動放棄。
3.報考者一旦被錄用,須按《錄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及時報到,由張家港市長江治理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與其他單位發生人事(勞動)爭議等事項,均由本人負責協商解決。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錄用或簽約相關手續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4.新錄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錄用;不合格者,解除勞動關系。
5.錄用人員相關待遇按照張家港市長江治理工程有限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五、紀律與監督
公開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招考紀律,嚴格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一經發現即予查處。招錄工作接受張家港市水務集團紀委和社會的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12-55911505。
六、本公告由張家港市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12-56328318。
張家港市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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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博士人才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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