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選拔優秀適崗人才,充實人員隊伍,優化人員結構,根據《關于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的通知》(蘇衛科教[2015]21號)、《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號),南京市浦口區衛健委所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面向浦口區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公開招聘1名事業編制內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具體招聘單位、崗位、數量等相關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pukou.gov.cn/)網站發布。
有關招聘資格條件、咨詢電話等信息詳見《南京市浦口區衛健委所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2022年定向招聘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信息表》)。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備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信息表》)。
5、浦口區2017級本科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應屆畢業生、且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2、非浦口區2017級本科農村訂單定向醫學應屆畢業生;
3、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及其他須回避的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要求回避的崗位。
4、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5、國家另有規定限制應聘到事業單位或者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程序及要求
1、報名方式及地點: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地址:南京市浦口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人事科(江北新區天浦路28號1號樓702室)。
2、報名時間:本次招聘報名時間為
3、報名材料:報名者需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定向就業協議書、《南京市浦口區衛健委所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2022年定向招聘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報名表》(附件2)(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復印件),本人兩張近期免冠正面2寸證件照。
4、資格審核:浦口區衛健委根據考生報名時提供的材料,對照報考條件及招聘崗位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時間:
應聘人員對資格審核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
招聘單位處理陳述申辯時間:
5、本次公開招聘不設開考比例,不收報名費和考試費,通過資格審核即報名成功。
6、準考證發放:通過資格審核的人員須在
7、應聘人員有關要求
(1)如實填報個人信息,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嚴禁弄虛作假、嚴禁違紀違規。
(2)按目前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報名時“蘇康碼”為綠碼且經現場測量體溫低于
(二)考試方式和實施方法
本次招聘總成績采用考生學校績點成績加面試成績的方式計算,具體計算方法詳見《崗位信息表》。
面試由浦口區衛健委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在區人社部門指導下,按照備案后的面試方案統一組織實施,面試成績現場書面通知考生。面試為百分制,合格線為60分。棄考者成績按零分計算,并按照《定向就業協議書》中關于就業聘用的約定執行。
面試時間將視疫情防控要求另行確定,具體面試時間地點以及疫情防控等相關要求,以面試通知書上明確的為準。
(三)考察、體檢
達到面試合格線方可進行考察,考察工作參照《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執行,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考察合格方能參加體檢,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由區衛健委組織。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參照省公務員錄用體檢要求,屬于當場或者當日復查的體檢項目須當場或者當日提出申請,其他項目可以在收到體檢結果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一次。體檢組織單位對申請復查人員組織復查,體檢結果以復查結論為準。
(四)公示與聘用
根據考試、考察、體檢結果,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浦口區人民政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歷、專業、畢業院校、學校績點成績、面試成績及綜合成績、排名等。
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經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后,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擬聘用人員應在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和有關手續,因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相關手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招聘單位與擬聘用人員按照蘇衛科教[2015]21號文件規定,參照《定向就業協議書》訂立聘用合同,違反就業聘用約定的,按照蘇衛科教[2015]21號文件以及就業協議規定執行。
四、工作紀律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考察、體檢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視具體情形和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取消考試成績、不予聘用、記入誠信檔案庫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進行處理。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及其他須回避的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公開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五、其他說明
應聘人員因個人原因,不參加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以及未按照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自負。
六、咨詢監督
(一)招聘咨詢電話
浦口區衛健委組織人事科:025-58881069
(二)招聘監督電話
浦口區人社局:025-58883228
南京市浦口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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