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條 全職博士后辦理正式進站手續后,認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在站期間聘為專技十級。
第二十五條 全職博士后在站期間按照國家和學校標準兌現博士后工資待遇,發放24個月。在職博士后的工資、有關津貼和補貼、各類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在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享受。與企業博士后工作站聯合招收的企業博士后,其工資、有關津貼和補貼、各類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按協議執行,由企業承擔。外籍博士后工資待遇參照全職博士后標準。
第二十六條 博士后通過開題報告后可享受相應的博士后科研啟動經費:自然科學類1.5萬元/人,人文社會科學類 1萬元/人。
第二十七條 學校為博士后提供周轉房,租金標準及管理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租住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學校在周轉房房源緊張的情況下,給予600元/月的租房補貼,發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對進站前戶口在本地或本地有住房的博士后,學校原則上不提供博士后周轉房及租房補貼。
外籍博士后統一入住海外留學生公寓,公寓租金、水電費用自理。
第二十八條 博士后管理日常經費由國家日常資助、江蘇省日常資助、學校自籌等組成,主要用于流動站申報、日常管理和評估工作,用于組織博士后參加學術會議和學術交流活動等,單獨立賬,專款專用。
與企業博士后工作站聯合招收的企業博士后,其日常經費由企業承擔。
第二十九條 學校每年劃撥一定金額的流動站管理費給設站學院,用于流動站建設、博士后管理等工作。
第三十條 博士后應積極申報國家博士后科學基金、省博士后科研資助。博士后獲得的各類科研資助項目均在我校科學技術處或人文社科處備案,由財務處單獨建帳,并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特別資助、面上資助視同省部級項目,省博士后科研資助視同市廳級項目。
第三十一條 獲得博士后科研資助者在國內外公開發表有關論文、論著時,應根據項目資助的不同情況,標注“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項目”、“江蘇省博士后科研資助計劃項目”等字樣。博士后科研資助結項考核與出站考核一并進行。
第三十二條 博士后科研資助經費主要用于添置小型儀器設備、實驗材料、圖書資料,差旅及出版印刷等。對用該經費購買的小型儀器設備、實驗材料、圖書資料的管理,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博士后科研資助經費的使用須由合作導師審核并簽署意見。
第三十三條 博士后終止工作后,未使用的科研經費由學校收回,統籌用于學校流動站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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