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人才隊伍建設,優化師資隊伍結構,加大優秀年輕人才、后備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同時充分利用博士后制度平臺為我校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服務,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進站對象
第二條 具有博士學位、應聘我校石油主干專業教學、科研崗位的人員(已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者除外),應納入學校師資博士后隊伍管理,在學校設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或與學校簽定合作協議的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進行兩年研究工作。
第三章 進站程序
第三條 各院、中心根據學科發展規劃和崗位需要,提出當年招收師資博士后計劃報學校人事處,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在教師招聘信息中發布。
各院、中心每年師資博士后進站人數不超過本單位年度師資博士后指標的1.5倍。
第四條 擬聘人員提出申請,填寫《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師資博士后申請審批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個人簡歷、博士期間的成績單復印件(加蓋研究生管理部門的公章)、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主要論著、研究成果獲獎證書復印件、就讀學校院系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現和業務素質的綜合鑒定意見、包括導師在內的兩位專家的推薦意見。
第五條 各院、中心組織學術委員會對擬聘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對其學術水平和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考察,并將聘用意見報學校人事處審批。
第六條 經人事處審核批準后,確定師資博士后人選,在確保各院、中心進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人數不少于進學校博士后科研流動站人數的前提下,由人事處、學院和本人協商后確定進站單位,簽訂協議后辦理進站手續。
在站科研博士后,進站后可以申請轉為師資博士后,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 職 責
第七條 在學校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的師資博士后在站期間以科學研究為主,同時履行作為教師的其他職責:
1.完成所確定的科學研究任務;
2.承擔學院安排的教學任務;
3.承擔其他社會工作;
4.完成學校規定的新教師上崗前的培訓和考試,并達到合格成績。
第八條 在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師資博士后在站期間以科學研究為主,完成與企業簽訂工作協議中確定的科研任務。
第五章 待 遇
第九條 在學校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的師資博士后:
1. 享受學校在職教師同等的工資和津貼待遇(含住房公積金)。中期考核后也可以申請參加學院教師聘崗,按學院所聘崗位級別發放崗位業績津貼。
2. 根據需要,師資博士后可申請最高額度為30000元的科研啟動經費,經費的使用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科研啟動費分兩期發放,鑒定協議后發放二分之一,其余部分在師資博士后中期考核合格后發放。
3. 師資博士后可申請租住學校博士后公寓或按月領取學校提供的每月1000元的住房補貼。
第十條 在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師資博士后,享受企業提供的工資、津貼、住房和各項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師資博士后工作期滿考核合格留校工作者,進校工作時間從進站之日算起。
第六章 考 核
第十二條 在學校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的師資博士后,中期考核及期滿考核由各院、中心組織學術委員會對其研究能力、教學工作和社會工作等方面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 在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師資博士后,中期考核及期滿考核由企業組織雙方指導小組成員,對其學術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等方面進行考核。
第十四條 進站一年后經中期考核不符合師資博士后要求的,學校將終止其師資博士后待遇,調整為科研博士后。中期考核不合格的,作退站處理。
第十五條 師資博士后工作期滿考核合格者,留校相關程序按我校選留師資的辦法辦理。本人不申請聘為學校正式教師或不能勝任學校教學科研任職要求的,可以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博士后出站時按學校有關規定,可參加教師(或科學研究系列)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 本細則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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