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語言大學特聘教授聘任暫行辦法
(校字[2012]1號)
為落實我校“十二五”發展規劃,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我校事業發展的需要,在我校優勢學科和重點發展學科面向國內外選聘“北京語言大學特聘教授”。
一、聘任條件
1.熱愛中國的高等教育事業,品德高尚,學風嚴謹,自然科學人選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人文社會科學類人選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
2.能夠把握所研究領域的發展方向,具有戰略性、前瞻性、創造性的研究構想,已取得國內外同行專家廣泛認同的重要學術成就,在學術界具有重要影響力。
3.具有團結協作精神,注重學術團隊建設,善于培養青年人才進行前沿領域的探索,能夠帶領團隊趕超國內外科學研究的先進水平。
4.能夠保證全職在教學科研一線工作。
5.國內人員除符合上述4個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下列各項條件中負責人或獲得者均指第一署名人):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
國務院學科評議組成員;
國家自然科學獎獲得者;
國家技術發明獎獲得者;
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獲得者;
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
國家級教學名師獎獲得者;
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人文社會科學)一等獎獲得者;
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科學技術)一等獎獲得者;
“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千人計劃”)入選者;
“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人選)。
二、聘任程序
1. 學校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事處)向國內外公布選聘信息,應聘人員提交個人簡歷,并填寫《北京語言大學特聘教授申請表》。
2.學校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應聘人員材料。
3. 符合聘任條件的國內擬聘人選經學校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提交學校黨政聯席會審定。
4.符合聘任條件的國外擬聘人選,由學校學術委員會評審,經學校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提交學校黨政聯席會審定。
5. 學校對最后審定通過的特聘教授進行為期兩周的公示,公示無異議人員與學校、用人單位三方簽訂聘用合同。
三、聘期與待遇
1.特聘教授的聘期一般為5年。
2.聘期內除享受所聘崗位工資外再享受每年10萬元的特聘教授崗位津貼。學校提供一次性科研啟動經費50萬元,管理方式按照《北京語言大學科研項目管理辦法》執行。
3.住房待遇
(1)從校外選聘的特聘教授,在第一個聘期內由學校給予相應的購房款或租房補貼。到崗后隨即購買校外商品房的,學校一次性給予購房款120萬元;租住校外住房的,學校按2萬元/月的標準給予租房補貼;聘期內由租轉買的,則按120萬元扣除已經發放的租房補貼后,一次性給付。第二個聘期起不再享受前述待遇。
(2)校內教授聘為特聘教授前已在學校享受過福利購房政策的,或已享受過國家住房補貼的,不再按照第(1)條的規定執行;校內教授聘為特聘教授前如正住在學校提供的周轉住房或租住在學校的產權住房的,將所住房屋交還學校后,可按第(1)條的規定執行。
(3)聘期內調離學校或因個人原因被解聘的特聘教授,如學校已經發放其一次性購房補貼,則被解聘人應根據未履行的合同期限按2萬元/月的標準向學校退還購房補貼。
四、聘任管理
1.特聘教授的日常管理和服務由其所在的學院(所、中心)負責,學校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特聘教授的合同管理并組織安排其考核工作。
2.特聘教授如觸犯國家法律、違反學術道德、違犯校規或調離受聘崗位,學校有權解除聘任合同。
本辦法經2012年1月10日黨政聯席會討論通過,未盡事宜按學校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北京語言大學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中國-博士人才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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