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進的對象和條件
本辦法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分為“領軍人才和博士”兩個層次,共計六類。具體的分類和應聘條件如下:
(一)領軍人才
第一類 作為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同類國(境)外科學院或工程院院士、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或講座教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國家“萬人計劃”杰出人才和領軍人才人選、或其他類似領軍人才,近五年取得重大教學科研成果。
第二類 作為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學者、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優秀青年基金獲得者、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一、二層次)人選、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和教學名師人選、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國家教學名師、國家重點學科的學科帶頭人、國家重點實驗室學科帶頭人、國家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基地的學科帶頭人、863項目首席科學家、973項目首席科學家、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首席科學家、國家重大科技專項負責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等國家級重點項目負責人、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招標課題首席專家、在國外獲聘教授專業技術職務且取得國際公認學術成果的專家、或其他類似領軍人才,近五年取得特別突出教學科研成果。
第三類 作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江西省“井岡學者”特聘教授、省“雙千計劃”人選、省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省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贛鄱英才555工程人選、省主要學科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培養對象、省青年科學家培養對象、省杰出青年科學基金負責人、省遠航工程人才、省教學名師、在國外獲聘副教授專業技術職務且取得國際公認學術成果的專家、曾榮獲各省設立的省級學者稱號者、或其他類似人才,近五年教學科研成果滿足以下任意兩條。
(1)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及以上;
(2)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具有高學術影響力的A類論文5篇及以上;
(3)獲得過國家自然科學獎、或國家技術發明獎、或國家科技進步獎(排名前三);國家社科基金優秀成果獎(排名前三);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排名第一);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獎(排名前二);或獲得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二等獎以上(排名第一);或省部級教學成果一等獎以上獎勵(排名第一);或省部級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獎勵2次(排名第一);或主編的教材獲國家級優秀教材一等獎以上獎勵或二等獎以上獎勵2次;或所主講課程被評為國家級精品課程。
(4)得到同行認可且被校學術委員會認定的其他重要成果。
(二)博士
第四類 業績特別突出的博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理工類: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國內外學術期刊上發表高學術影響力的A類論文4篇及以上,或得到同行認可且被校學術委員會認定的其他特別突出成果。
人文社科類: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國內外學術期刊上發表高水平A類論文3篇及以上,或論文被《新華文摘》(全文或3000字以上)、《中國社會科學文摘》(全文或3000字以上)轉載3篇以上,或得到同行認可且被校學術委員會認定的其他特別突出成果。
第五類
1.近3年滿足以下條件的優秀應屆博士(一般不超過35周歲):
理工類: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高質量A類論文3篇及以上,或得到同行認可且被校學術委員會認定的其他優秀成果。
人文社科類: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國內外學術期刊上發表高質量A類論文1篇及以上,或論文被《新華文摘》(全文或3000字以上)、《中國社會科學文摘》(全文或3000字以上)轉載1篇及以上,或得到同行認可且被校學術委員會認定的其他優秀成果。
(注:應屆博士發表的論文如果導師為第一作者,其本人為第二作者也視符合條件)
2.非應屆博士(一般不超過40周歲):
符合以下兩項條件之一者:
(1)近5年主持獲批國家級課題;且博士畢業時的前三年具有同前述優秀應屆博士一樣的其他業績條件。
(2)具有一年以上企業工作經歷;且博士畢業時的前三年具有同前述優秀應屆博士一樣的其他業績條件。
第六類(一般不超過35周歲)
學校因教學或其他情況需要補充的博士,應聘者可不作業績要求。
二、引進的方式
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可采取“入編引進”和“柔性引進”兩種方式。
入編引進:為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辦理人事入編手續,實行編制內聘用方式。
柔性引進: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不辦理人事入編手續,釆取智力引進、全職引進、兼職引進形式,采用長期在校、定期在校、不定期短期來校或通過協商確定的其他工作方式來校從事教學與科研工作,與學校簽訂工作項目、任務協議的聘用方式。
三、引進的待遇
入編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與學校簽訂《井岡山大學引進人才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在首個服務期內學校為其提供以下優惠待遇:
(一)第一類人才年薪不低于150萬元、第二類人才年薪不低于100萬元、第三類人才年薪不低于40萬元、第四類人才年薪不低于20萬元,安家費、科研資助經費等其他待遇,根據實際情況由應聘人員、用人部門及學校共同協商確定,其中第一、二、三類人才的配偶工作可單獨協商,第四類人才的配偶工作原則上參照第五類人才處理。
(二)第五類人才引進,除享受正常的工資待遇外,還享受以下待遇:
1.提供45萬元(稅前)安家費,發放方式為,到校后一次性發放20萬元,余額分4年支付,其兌現方式采取與考核結果掛鉤,分數次按比例發放,具體工作任務與考核方式在《協議》中明確;
2.每月基礎學位津貼1000元(稅前);
3.提供科研資助經費(實驗學科10萬元,非實驗學科6萬元);
4.引進的博士基礎工資按照新進博士標準發放,并先按七級副教授崗標準享受3年基礎性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待遇。3年后按實際聘任崗位發放基礎工資及基礎性績效工資,并按實際業績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來校前已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博士按實際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兌現基礎工資及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按四級崗(教授)或七級崗(副教授)兌現3年,3年后按實際業績兌現;
5.配偶工作
配偶具有研究生學歷及碩士以上學位的,根據專業特點及崗位需求,酌情安排工作崗位,享受同工同酬待遇,但在吉州、青原兩區工作的不予安排。
6.五年內,學校免租金提供120平米左右的過渡住房(房源不夠或面積不足110平米部分以房租方式補助,每月10元/平方米)。不選擇過渡住房的,辦理入職手續后一次性領取租房補貼10萬元(稅前)。
7.學校幫助、協調解決引進人才的子女就讀中、小學問題。
(三)第六類人才引進,除享受正常的工資待遇外,還享受以下待遇:
1.提供35萬元(稅前)安家費,發放方式為,到校后一次性發放15萬元,余額分4年支付,其兌現方式采取與考核結果掛鉤,分數次按比例發放,具體工作任務與考核方式在《協議》中明確;
2.每月基礎學位津貼1000元(稅前);
3.提供科研資助經費(實驗學科8萬元,非實驗學科5萬元);
4.配偶工作參照第五類人才處理。
5.五年內,學校免租金提供90平方米左右的過渡住房(房源不夠或面積不足部分以房租方式補助,每月10元/平方米)。6.學校幫助、協調解決引進人才不選擇過渡住房的,辦理入職手續后一次性領取租房補貼8萬元(稅前)。子女就讀中、小學問題。
7.如屬于學校緊缺特殊專業的可適當提高待遇,但最高不超過第五類人才。
(五)引進的人才夫妻雙方均為博士的,除購房補貼和免租金住房(120平方米左右)只享受一套以外,其余的各自待遇不變。
來源:http://hr.jgsu.edu.cn/rcxq/202103/t20210315_621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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