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人才強校戰略,切實加強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努力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高水平人才隊伍,加快推進特色鮮明的地方應用型高水平大學建設,根據國家和省有關人才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人才層次及條件要求
根據實際條件,將高層次人才分為領軍人才、學科帶頭人、學術拔尖人才、青年英才和博士研究生等五個層次。
【第一層次】:領軍人才
【條件要求】:
1.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國家重大科技計劃的首席科學家或項目負責人、國家自然科學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七、二等獎排名前五,國家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二等獎及以上排名第一的獲獎者等國家級優秀人才。
2.年齡一般要求 55 周歲以下。
【第二層次】:學科帶頭人
【條件要求】:
1.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高等學校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作者專項資金獲得者、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皖江學者,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等省級重要人才平臺入選者;國家“973”計劃課題、國家“863”計劃重大專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重大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負責人;獲得省(部)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一等獎(前三)或二等獎(第一),獲得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成果獎一等獎(前三)或二等獎(第一),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獲得國家教學成果獎特等獎(前五)或一等獎(前三)或二等獎(第一),獲得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獎一等獎(前二)或二等獎(第一);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一類學術期刊公開發表 5 篇論文或出版有一定影響的專著。
3.原則上要求具有正高職稱和博士學位,年齡一般要求50周歲以下,特別突出和緊缺急需的人才,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三層次】:學術拔尖人才
【條件要求】:
1.具有良好的個人品質、嚴謹求實的作風和與人合作的團隊精神。學術思想活躍,科研能力強,有創新精神,與國內外同行有廣泛聯系。本人研究方向屬于本學科前沿,有強勢的發展潛力;
2.近五年,主持國家級項目或省部級重點科技項目或其它較大橫向項目,或獲省部級及以上科研獎勵;
3.在一類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 3 篇論文或出版高水平著作。
4.具有正高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的副高職稱,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正高職稱或緊缺急需的人才,年齡可放寬至 50周歲。
【第四層次】:青年英才
【條件要求】:
1.在國內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學位(含博士后)、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較強行業背景的青年人才;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訊作者公開發表本學科高水平學術論文(自然科學類一類期刊 3 篇及以上;人文社科類二類以上期刊 2 篇及以上);或主持二類以上科研項目1項;或獲一類科研獎勵或二類科研獎勵一等獎(前 3 名)、二等獎(第 1 名);或主持一類成果推廣 1 項或以第 1 發明人授權發明專利 1 項。
3.年齡一般要求 45 周歲以下。
【第五層次】:博士研究生
【條件要求】:
1.具有博士學歷和學位;
2.近五年,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訊作者公開發表本學科高水平學術論文(自然科學類一類期刊 2 篇及以上;人文社科類二類以上期刊 1 篇及以上);或主持三類以上科研項目 1 項;或獲二類科研獎勵一等獎、二等獎(前 5 名)、三等獎(前 3 名),或三類科研獎勵一等獎(第 1 名);或主持二類成果推廣 1 項或以前 3 位發明人授權發明專利 1 項。
3.年齡一般在 40 周歲以下。
二、引進方式及待遇
高層次人才引進方式分為全職引進和柔性引進兩種。柔性引進是指以合同、聘期管理的方式將人事關系暫時無法轉入的高層次人才引進到我校實際參與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工作。引進人才的待遇主要包括:住房、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和薪酬,以及配偶子女安置等其他相關待遇。住房的分配和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薪酬按學校規定的辦法發放。
(一)全職引進
1.第一層次引進人才的待遇面議;
2.第二、三、四、五層次引進人才的待遇,詳見《黃山學院引進高層次人才待遇一覽表》;

3.全職引進高層次人才除享受上述各項待遇外,學校還根據其本人要求及實際提供如下待遇或幫助:
(1)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可以人事代理方式(同工同酬)安排工作。其他的,則按學校勞務派遣方式安排工作。若高層次人才離職,人才配偶須隨其同時離職。
(2)學校根據建設發展需要每年確定特需專業,實行“人才特區”政策。特需專業引進人才可提高層次享受待遇,或適當降低條件聘用。
(二)柔性引進
柔性引進是指學校與引進人才簽訂短期(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聘用合同,不辦理工作調動手續,人事關系仍保留在原單位,定期或不定期來校從事教學、科研等工作。
1. 柔性引進條件
(1)熟練掌握本學科前沿技術,學術造詣較深,在國內外權威刊物上發表過系列學術論文,取得顯著的科研成果。得到同行專家的公認,能對學校事業發展起到積極的推進作用。
(2)應具有博士學位,國內應聘者還應具有正高職稱,海外應聘者一般應在高水平大學曾擔任助理教授以上職務。
(3)每年一般在我校累計工作時間不少于 2 個月。
(4)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 65 歲,科研成果突出、學術影響大的專家年齡可適當放寬。能較好地履行約定的工作職責。
2.主要工作任務
(1)指導并參與申報高層次項目。指導并參與學校教師申報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指導項目研究工作的開展,爭取省部級以上科研立項取得較大增長和突破。
(2)指導學科專業建設。指導所在學院做好專業設置的論證和申報工作,優化專業結構,培植新的學科增長點。
(3)指導教學團隊、科研團隊建設。指導學院做好教學團隊和科研團隊建設,明確方向,凝聚團隊,打造一支高水平的科研團隊和高質量的教學團隊。
(4)培養中青年教師。定期舉辦專業講座,介紹本學科專業前沿和發展動向,指導中青年教師開展教學和科研工作。
3.柔性引進待遇
柔性引進人才按照實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和業績兌現待遇。
(1)實行項目工資制、協議工資制等報酬方式,實行“一人一策”。
(2)提供其在校工作期間的臨時住宿和辦公、實驗和研究等條件。
三、引進程序
(一)計劃制定
學校根據學科和專業發展需要,制定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研究確定引進高層次人才的類型。對于經學校認定的第一至四類高層次人才可不受年度人才引進計劃的限制。
(二)公開招聘
由人事處發布招聘啟事或采取其它招聘方式,也可以由各學院物色并向學校推薦合適人選。
(三)提供材料
應聘者提交個人簡歷、學歷學位證明、任職證明、代表性論文論著、科研成果證明材料以及個人要求等相關材料,由有關學院負責填寫《黃山學院引進高層次人才審批表》,并將有關材料一同報學校人事處初審。
(四)專家考核
根據計劃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由用人單位或學校人事處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學科專家進行考核,并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或部門黨支部會議集體討論研究后,報校人事處提交學校研究決定。其中,對引進的第三層次及以上人才,還應提交校學術委員會進行審議后,再提交學校研究決定。
(五)審批簽約
學校研究決定后,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體檢和報批等程序,學校與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簽訂聘任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高層次人才相關的目標責任和福利待遇。
四、合同管理和考核
(一)學校對高層次人才實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全職引進人才的服務期至少為 8 年。聘任合同由學校、用人單位(二級學院)與引進人才共同協商確定,合同內容應明確包含聘期內在教育教學、學科和實驗室建設、科學研究、團隊建設、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工作目標、任務等內容。
(二)學校對高層次人才的考核,按照《黃山學院引進高層次人才聘期責任目標及考核辦法(試行)》執行。考核分為:年度總結、中期考核、聘期評價。年度總結由所在學院組織實施;中期考核由人事部門牽頭,會同所在學院等共同組織實施;聘期評價由人事處聯合科研處,提請校學術委員會評定。考核結果與其相應待遇掛鉤。
五、有關說明
(一)夫妻雙方均符合學校人才引進條件,住房待遇只能一方享受,另一方享受規定的住房補貼。
(二)安家費、住房補貼的發放按《黃山學院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費及住房補貼發放辦法(試行)》執行。服務期未滿離開學校的,須退還未滿期限的安家費和住房補貼。
(三)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享受 6 個月房租補貼。其中,教授每月 1000 元,博士每月 800 元。
(四)交叉學科、專業緊缺優秀人才,以及雖不符合上述標準但有標志性重要成果的優秀人才的引進、聘期責任目標及考核工作,可由相關職能部門組織校內外同行專家考核評審,校學術委員會審議,校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報學校決定。
(五)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待遇、聘期責任目標與考核,可根據實際需要,經學校研究后適時進行動態調整。
六、附則
(一)本辦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二)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中國-博士人才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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