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貴州省委、省政府“人才強省”戰略,進一步加快人才隊伍建設,優化師資隊伍結構,提高師資隊伍整體水平,推動學科專業建設,集聚學術大師,建設創新團隊,提高教學科研水平,根據《中共貴州省委關于進一步實施科教興黔戰略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決定》(黔黨發〔2012〕31號)和《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人才培養引進加快科技創新的指導意見》(黔黨發〔2013〕1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校2020年人才引進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圍繞我校合格本科高校的近期建設目標、“西部一流高水平理工大學”的長遠建設目標和《貴州理工學院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辦法》(貴理工〔2014〕51號)、《貴州理工學院學科群召集人、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中青年學術骨干遴選與考核管理辦法》(貴理工發〔2014〕137號)等文件精神,堅持將人才引進工作與學科建設、專業建設、平臺建設、團隊建設緊密結合,采取“廣納賢才,按需設崗,按崗聘任,分類管理,動態考核”等措施,積極引進人才,并為人才引進和管理創造良好的條件,確保人才“引得進,干得好,留得住”。
第三條 人才指對帶動學校某一學科發展具有重要影響和對促進教學科研水平提高具有重要作用的人。擬引進的人才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黨的教育方針,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符合道德規范,愛崗敬業,治學嚴謹,為人正派,身體健康,品行端正,能熟練運用現代教學和科研工具,具有較高的教學和科研水平。
第四條 我校人才引進工作統籌師資隊伍建設與學科建設、專業建設、平臺建設、教育教學改革需求、辦學特色需求、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之間的關系,優先引進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校級重點科研平臺、省級重點學科(包括區域一流培育學科、省級特色重點學科、省級重點學科、省級重點支持學科)、校級重點學科、校級優勢特色學科群發展急需的人才,以及擬申報碩士點和發展前景良好的新興學科、交叉學科、應用學科的人才。結合我校學科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的需要,對重點發展學科所需人才的引進工作采取傾斜政策。
第五條 我校人才引進分為五個層次、八個等級,并按照《貴州理工學院學科群召集人、一級學科帶頭人、二級學科帶頭人、學科方向學術帶頭人、中青年學術骨干遴選與考核管理辦法》(貴理工發〔2014〕137號),根據近三年學術業績,遴選并定崗為所在學科團隊的學科群召集人、一級學科帶頭人、二級學科帶頭人、學科方向學術帶頭人、中青年學術骨干或團隊成員。
第六條 我校人才引進工作堅持標準、全面考核、嚴格程序、確保質量。
第二章 人才引進類別及條件
第七條 為適應學科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需要,我校原則上根據下述條件將擬引進的人才分為“第一層次~第五層次”共五個層次和“A類~I類”共九個等級。
第八條 第一層次人才(A類人才)的引進條件:包括中國科學院院士(年齡在70周歲以下)、中國工程院院士(年齡在70周歲以下)、國家最高科技獎獲得者(年齡在55周歲以下)、國家高層次人才特別支持計劃(萬人計劃)杰出人才入選者(年齡在50周歲以下)、長江學者成就獎獲得者(年齡在50周歲以下),視近三年學術業績,作為學校“學科群召集人”或“一級學科帶頭人”或“二級學科帶頭人”人選引進。
第九條 第二層次人才(B類人才)的引進條件: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學術業績優秀,學術造詣深厚,學術思想活躍,知識面寬廣,熟悉本學科群尤其構成學科群的優勢特色學科、主干學科、支撐學科、基礎學科的學術發展前沿,有特色突出的學科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的學術威望,其學術活動及研究成果對本學科發展和水平提高具有較大的促進和推動作用,在學科內公認為成果優異,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同時必須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視近三年學術業績,作為學校“學科群召集人”或“一級學科帶頭人”或“二級學科帶頭人”或“學科方向學術帶頭人”人選引進。
1.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也稱“人才”)入選者(包括創新人才長期項目、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
2.國家高層次人才特別支持計劃(也稱“萬人計劃”)領軍人才入選者(包括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教學名師、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
3.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的特聘教授或講座教授;
4.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
5.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創新研究群體學術帶頭人;
6.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創新團隊學術帶頭人;
7.科技部國家創新人才推進計劃獲得者(包括“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重點領域科技創新團隊負責人”);
8.科技部“973”項目首席科學家;
9.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層次人選;
10.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同時授予“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榮譽稱號);
11.“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獲得者;
12.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
13.全國宣傳文化系統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培養工程入選者;
14.“國家教學名師獎”獲得者;
15.貴州省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十”層次人選;
16.管理期內的貴州省核心專家或其他省(部、直轄市、自治區)頂級權威專家;
達到以上條件之一、但無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按照第三層次人才(C類人才)引進。
第十條 第三層次人才(C類人才)的引進條件: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學術業績優秀,具有一定學術威望,熟悉本學科領域發展和前沿情況,其學術活動及研究成果對本學科發展和水平提高具有較大的促進和推動作用,在學科內公認為成果優異,年齡一般不超過45歲,同時必須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視近三年學術業績,原則作為學校“二級學科帶頭人”或“學科方向學術帶頭人”或“中青年學術骨干”人選引進。
1.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人才)青年項目入選者;
2.國家高層次人才特別支持計劃(萬人計劃)領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入選者;
3.“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學者項目(也稱為“青年長江學者”);
4.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也稱為“小杰青”);
5.科技部“863”項目首席科學家;
6.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二層次人選;
7.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原教育部跨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獲得者;
8.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獲得者;
9.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
10.中國青年科學家獎獲得者;
11.中國女青年科學家獎獲得者;
12.全國優秀科技工作者;
13.全國優秀教師;
14.國務院特殊津貼獲得者;
15.貴州省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百”層次人選;
16.管理期內的貴州省省管專家或其他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專家;
17.貴州省及其他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創新人才團隊領銜人;
18.貴州省及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學名師獎”獲得者;
19.貴州省及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工程勘察設計大師;
20.貴州省甲秀文化人才;
21.貴州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黔靈學者。
達到以上條件之一、但無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按照第四層次人才(D類人才)引進。
第十一條 第四層次人才(D類人才)的引進條件:具有博士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在本學科研究領域內有優秀學術成果,具有獨立、明確的研究方向,在學術界已具有一定影響力,有很好的發展潛力,能勝任教學科研工作,能為學科建設做出積極貢獻,年齡一般不超過45歲,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原則作為學校“學科方向學術帶頭人”或“中青年學術骨干”人選引進。
1.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三層次人選;
2.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高校青年教師獎、優秀青年教師資助計劃、高等學校骨干教師資助計劃)獲得者;
3.中國科學院西部之光訪問學者;
4.貴州省及其他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優秀青年科技人才;
5.貴州省青年創新人才獎獲得者;
6.貴州省及其他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青年科技獎獲得者;
7.貴州省及其他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優秀科技工作者;
8.貴州省及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優秀教師;
9.貴州省及其他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特殊津貼獲得者。
達到以上條件之一、但無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按照第五層次人才相應類別引進。
第十二條 第五層次人才(E類~I類人才)的引進條件:滿足以下條件者,視近三年學術業績,作為學科團隊“中青年學術骨干”或“團隊成員”人選引進。
E類人才:2020年底前畢業的博士,具有博士學位證書(有博士畢業證和學位證,經教育部認證)和教授職稱(或相當職稱),有很好的發展潛力,能勝任教學科研工作,能為學科建設做出較大貢獻,年齡一般不超過45歲。
F類人才:2020年底前畢業的博士,具有博士學位(有博士畢業證和學位證,經教育部認證)和副教授職稱(或相當職稱),有很好的發展潛力,能勝任教學科研工作,能為學科建設做出較大貢獻,年齡一般不超過40歲。
G類人才:2020年底前畢業的海外歸國博士,畢業院校必須符合《泰晤士報世界高校排名》前200名,具有博士學位證書(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能勝任教學科研工作,能為學科建設做出較大貢獻,年齡一般不超過40歲,同時必須達到下列條件:
1.自然科學類專業畢業的博士,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以第一作者發表的學術論文累計有1篇(含)以上被SCI期刊收錄或2篇(含)以上被EI期刊收錄(3區及以上);
2.人文社會科學類專業畢業的博士,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以第一作者發表的學術論文3篇(含)以上,且論文均被CSSCI(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收錄或其中1篇被SSCI收錄。
H類人才:2020年底前畢業的國內培養博士,具有博士學位(有博士畢業證和學位證,經教育部認證),能勝任教學科研工作,能為學科建設做出較大貢獻,有很好的發展潛力,年齡一般不超過35歲,同時必須達到下列條件:
1.自然科學類專業畢業的博士,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以第一作者發表的學術論文累計有1篇(含)以上被SCI期刊收錄或2篇(含)以上被EI期刊收錄(3區及以上);
2.人文社會科學類專業畢業的博士,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以第一作者發表的學術論文3篇(含)以上,且論文均被CSSCI(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收錄或其中1篇被SSCI收錄。
I類人才:具有碩士以上學歷學位,且具有教授職稱(或相當職稱),有很好的發展潛力,能勝任教學科研工作,能為學科建設做出較大貢獻,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自然科學類的以第一作者在本學科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3篇以上,人文社科類的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5篇以上,年齡一般不超過45歲。
第三章 引進待遇
第十三條 第一層次人才(A類人才)
1.安家費:面議。安家費含《貴州省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黔人領發〔2013〕6號)文件中規定的住房補貼中由學校自籌的40%。
2.住房補貼:享受《貴州省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黔人領發〔2013〕6號)文件中規定的住房補貼的60%。
3.津貼:享受《中共貴州省委關于進一步實施科教興黔戰略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決定》(黔黨發〔2012〕31號)文件中規定的人才津補貼和校內津貼。校內津貼按省津貼的100%配套。
4.科研啟動經費:面議,獲批經費根據申報科研課題或項目而定。
5.團隊建設:團隊負責人可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情況,自行聘用1名學術秘書和5名科研助手,給予10個人才引進指標,3年內可自行引進相關學科的博士并組建科研團隊。學校根據所引進博士的學科和層次,兌現相應的待遇。
第十四條 第二層次人才(B類人才)
1.安家費:面議。安家費含《貴州省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黔人領發〔2013〕6號)文件中規定的住房補貼中由學校自籌的40%。
2.住房補貼:享受《貴州省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黔人領發〔2013〕6號)文件中規定的住房補貼的60%。
3.津貼:享受《中共貴州省委關于進一步實施科教興黔戰略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決定》(黔黨發〔2012〕31號)文件中規定的人才津補貼和校內津貼。校內津貼按省津貼的100%配套。
4.科研啟動經費:面議,獲批經費根據申報科研課題或項目而定。
5.團隊建設:團隊負責人可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情況,自行聘用1名學術秘書和3名科研助手,學校給予7個人才引進指標,3年內可自行引進相關學科的博士并組建科研團隊。學校根據所引進博士的學科和層次,兌現相應的待遇。
第十五條 第三層次人才(C類人才)
1.安家費:見表1《貴州理工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待遇一覽表》。安家費含《貴州省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黔人領發〔2013〕6號)文件中規定的住房補貼中由學校自籌的40%。
2.住房補貼:享受《貴州省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黔人領發〔2013〕6號)文件中規定的住房補貼的60%。
3.津貼:享受《中共貴州省委關于進一步實施科教興黔戰略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決定》(黔黨發〔2012〕31號)文件中規定的人才津補貼和校內津貼。校內津貼按省津貼的100%配套。
4.科研啟動經費:自然科學類提供基本科研啟動經費50萬元,人文社科類提供基本科研啟動經費30萬元;學校另設立科研啟動費基金池,引進人才可通過項目形式申請資金資助。
5.團隊建設:團隊負責人可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情況,自行聘用1名學術秘書和2名科研助手,給予5個人才引進指標,3年內可自行引進相關學科的博士并組建科研團隊。學校根據所引進博士的學科和層次,兌現相應的待遇。
第十六條 第四層次人才(D類人才)
1.安家費:見表1《貴州理工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待遇一覽表》。安家費含《貴州省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黔人領發〔2013〕6號)文件中規定的住房補貼中由學校自籌的40%。
2.住房補貼:享受《貴州省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黔人領發〔2013〕6號)文件中規定的住房補貼的60%。
3.津貼:享受《中共貴州省委關于進一步實施科教興黔戰略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決定》(黔黨發〔2012〕31號)文件中規定的人才津補貼和校內津貼。校內津貼按省津貼的100%配套。
4.科研啟動經費:自然科學類提供基本科研啟動經費40萬元,人文社科類提供基本科研啟動經費20萬元;學校另設立科研啟動費基金池,引進人才可通過項目形式申請資金資助。
5.團隊建設:團隊負責人可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情況,自行聘用1名學術秘書和1名科研助手,給予3個人才引進指標,3年內可自行引進相關學科的博士并組建科研團隊。學校根據所引進博士的學科和層次,兌現相應的待遇。
第十七條 第五層次人才之E類人才
1.安家費:見表1《貴州理工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待遇一覽表》。安家費含《貴州省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黔人領發〔2013〕6號)文件中規定的住房補貼中由學校自籌的40%。
2.住房補貼:享受《貴州省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黔人領發〔2013〕6號)文件中規定的住房補貼的60%。
3.津貼:享受《中共貴州省委關于進一步實施科教興黔戰略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決定》(黔黨發〔2012〕31號)文件中規定的人才津補貼和校內津貼。校內津貼按省津貼的100%配套。
4.科研啟動經費:自然科學類提供基本科研啟動經費30萬元,人文社科類提供基本科研啟動經費12萬元;學校另設立科研啟動費基金池,引進人才可通過項目形式申請資金資助。
第十八條 第五層次人才之F類人才
1.安家費:見表1《貴州理工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待遇一覽表》。安家費含《貴州省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黔人領發〔2013〕6號)文件中規定的住房補貼中由學校自籌的40%。
2.住房補貼:享受《貴州省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黔人領發〔2013〕6號)文件中規定的住房補貼的60%。
3.津貼:享受《中共貴州省委關于進一步實施科教興黔戰略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決定》(黔黨發〔2012〕31號)文件中規定的人才津補貼和校內津貼。校內津貼按省津貼的100%配套。
4.科研啟動經費:自然科學類提供基本科研啟動經費25萬元,人文社科類提供基本科研啟動經費9萬元;學校另設立科研啟動費基金池,引進人才可通過項目形式申請資金資助。
第十九條 第五層次人才之G類人才
1.安家費:見表1《貴州理工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待遇一覽表》。安家費含《貴州省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黔人領發〔2013〕6號)文件中規定的住房補貼中由學校自籌的40%。
2.住房補貼:享受《貴州省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黔人領發〔2013〕6號)文件中規定的住房補貼的60%。
3.津貼:享受《中共貴州省委關于進一步實施科教興黔戰略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決定》(黔黨發〔2012〕31號)文件中規定的人才津補貼和校內津貼。校內津貼按省津貼的100%配套。
4.科研啟動經費:自然科學類提供基本科研啟動經費15萬元,人文社科類提供基本科研啟動經費6萬元;學校另設立科研啟動費基金池,引進人才可通過項目形式申請資金資助。
第二十條 第五層次人才之H類人才
1.安家費:見表1《貴州理工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待遇一覽表》。安家費含《貴州省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黔人領發〔2013〕6號)文件中規定的住房補貼中由學校自籌的40%。
2.住房補貼:享受《貴州省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黔人領發〔2013〕6號)文件中規定的住房補貼的60%。
3.津貼:享受《中共貴州省委關于進一步實施科教興黔戰略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決定》(黔黨發〔2012〕31號)文件中規定的人才津補貼和校內津貼。校內津貼按省津貼的100%配套。
4.科研啟動經費:自然科學類提供基本科研啟動經費10萬元,人文社科類提供基本科研啟動經費5萬元;學校另設立科研啟動費基金池,引進人才可通過項目形式申請資金資助。
第二十一條 我校人才引進工作與學科群召集人、一級學科帶頭人、二級學科帶頭人、學科方向學術帶頭人、中青年學術骨干的遴選工作同步開展。經過學校遴選成為學科群召集人、一級學科帶頭人、二級學科帶頭人、學科方向學術帶頭人、中青年學術骨干的新引進人才,除享受人才相關待遇外,還享受學校相應崗位的學術津貼,其崗位職責、遴選條件、考核目標、遴選程序、聘任與考核程序、待遇和學術津貼標準,詳見《貴州理工學院學科群召集人、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中青年學術骨干遴選與考核管理辦法》(貴理工發〔2014〕137號)。
表1 貴州理工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待遇一覽表
人才層次 |
人才 類別 |
需求 類型 |
安家費 (萬元) (稅前) |
購房 補貼 |
津貼 (萬元) (稅前) |
基本科研啟動經費(萬元) | |
---|---|---|---|---|---|---|---|
自然科學類 | 人文社科類 | ||||||
第一層次 | A類 | 無 | 面議 | 《貴州省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黔人領發〔2013〕6號)文件中規定的住房補貼財政部分。 | 享受《中共貴州省委關于進一步實施科教興黔戰略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決定》(黔黨發〔2012〕31號)文件中規定的人才津補貼和校內津貼。校內津貼按100%配套。 | 面議 | 面議 |
第二層次 | B類 | 無 | 面議 | 面議 | 面議 | ||
第三層次 | C類 | Ⅰ類 | 120 | 50 | 30 | ||
Ⅱ類 | 110 | ||||||
Ⅲ類 | 100 | ||||||
第四層次 | D類 | Ⅰ類 | 100 | 40 | 20 | ||
Ⅱ類 | 90 | ||||||
Ⅲ類 | 80 | ||||||
第五層次 | E類 | Ⅰ類 | 85 | 30 | 12 | ||
Ⅱ類 | 75 | ||||||
Ⅲ類 | 65 | ||||||
F類 | Ⅰ類 | 80 | 25 | 9 | |||
Ⅱ類 | 70 | ||||||
Ⅲ類 | 60 | ||||||
G類 | Ⅰ類 | 75 | 15 | 6 | |||
Ⅱ類 | 65 | ||||||
Ⅲ類 | 55 | ||||||
H類 | Ⅰ類 | 70 | 10 | 5 | |||
Ⅱ類 | 60 | ||||||
Ⅲ類 | 50 | ||||||
備 注 | 1.引進人才為博士后的,安家費增加5萬元。2.第五層次G、H類人才,發表論文滿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攻讀博士學位期間,以第一作者發表的SCI論文超過要求的SCI收錄論文數,安家費增加1萬元/篇;以第一作者發表的EI收錄的學術期刊論文超過規定的EI收錄論文數,安家費增加0.5萬/篇。獲得2個或以上博士學位的人才,發表論文情況以引進時的學位為依據,其他時間段不計算在內。3.第一、二層次人才的基本科研啟動經費報校學術委員會研究后決定。4.與學校簽訂服務協議后,安家費發放60%,剩余的40%需完成學校規定的工作量后發放。 |
第二十二條 我校積極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屬于第二層次人才中的“國家人才入選者(長期項目)”、“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的特聘教授或講座教授”、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外籍),學校根據其學科、專業、科研、成果轉化等特長,可聘為二級學院院長、重點實驗室主任、重點研究基地負責人等重要崗位,享受相應經濟待遇,但無行政職級。
第二十三條 我校對新引進的第五層次之E、F、G、H類人才,對無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在專業技術八級崗位上,進校三年內,校內為其兌現專業技術七級的待遇;對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在相應的崗位等級上,進校三年內,校內為其兌現專業技術四級的待遇。進校三年后按學校有關政策進行聘任。
第四章 引進程序
第二十四條 人才引進工作采取校院兩級負責制。具體程序:
1.制定計劃。用人單位根據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專業建設的需要,制定年度和階段性人才引進計劃,并對擬引進人才的任職條件、工作目標提出明確要求。人事處根據編制和學校年度用人計劃及各單位需要,擬定人才引進計劃,報學校研究確定。
2.信息發布。人事處根據學校確定的人才引進計劃,每年面向海內外發布我校人才引進信息。
3.人才遴選。人事處和用人單位根據學校確定的人才引進辦法,積極挖掘人才,初步遴選出進入面試的人才名單。
4.面試考察評議。進入面試的人才填寫《貴州理工學院2020年人才引進審批表》、《貴州理工學院2020年引進人才工作計劃表》、《貴州理工學院重點學科建設項目學科帶頭人申請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和《貴州理工學院學科群召集人、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中青年學術骨干遴選與考核管理辦法》(貴理工發〔2014〕137號),組織本單位教授委員會并會同校學術委員會委員,對擬引進人才進行面試考察和評議。評議內容包括:被考察人的教育教學能力、學風道德、學術水平、科研能力、學術貢獻和學術影響等。用人單位根據評議情況集體研究后,確定擬引進人選及擬引進的人才層次和等級,并建議聘任為學科群召集人、一級學科帶頭人、二級學科帶頭人、學科方向學術帶頭人、中青年學術骨干、團隊成員等學術崗位的具體意見。
5.用人單位將擬引進人選材料報人事處。材料包括:(1)《貴州理工學院2020年引進人才審批表》;(2)《貴州理工學院2020年引進人才工作計劃表》;(3)《貴州理工學院重點學科建設項目學科帶頭人申請表》;(4)擬引進人選學歷、學位、職稱證書復印件和獲獎及專利情況的證明復印件等,并由審核人在復印件上簽字,同時加蓋單位公章;(5)面試材料以及“是否引進”、“引進的層級和等級”、“擬聘任學科群召集人、一級學科帶頭人、二級學科帶頭人、學科方向學術帶頭人、中青年學術骨干、團隊成員等學術崗位”的具體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并報分管或聯系校領導審批。
6.組織審核。人事處根據學校人才引進計劃,會同學校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對擬引進人選進行心理測試;會同發展規劃與對外合作處對用人單位推薦的擬引進人選材料進行審核,研究提出“是否引進”、“引進的層次和等級”及“擬聘任學科群召集人、一級學科帶頭人、二級學科帶頭人、學科方向學術帶頭人、中青年學術骨干、團隊成員等學術崗位”的具體意見,并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領導審定。根據工作需要,學校可委托校學術委員會對擬引進人才的學術水平、學風道德等進行再評議,評議結果作為人才層次劃分、擬聘任學術崗位的依據。
7.學校審批。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領導對人事處、發展規劃與對外合作處提出的人才引進意見以及擬聘任的學術崗位進行審定后,由人事處將審定結果報學校黨委研究,一事一議。
8.政審和考察。人事處會同黨委組織部對擬引進的人才進行政治審查,有海外學習或工作半年以上經歷者報貴州省國家安全廳協助審查。
9.辦理聘用手續。擬引進人才的人事檔案轉入學校后,由人事處負責按程序下發聘用文件,并報上級主管和職能部門辦理引進人才的聘用手續或調動手續。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新引進的人才堅持校院兩級管理和考核。人事處進行宏觀管理,重點做好四年考核周期及八年服務期的考核。用人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并配合人事處做好四年考核周期及八年服務期考核。
第二十六條 實行合約管理。
1.來校工作的人才辦理入職手續時,人事處負責按程序簽訂服務年限為八年的高層次人才服務協議,明確引進待遇、工作條件、工作職責、考核指標、服務年限、違約責任等,嚴格履行合同,并會同科技處辦理科研啟動經費相關手續。
2.被遴選為學科群召集人、一級學科帶頭人、二級學科帶頭人、學科方向學術帶頭人、中青年學術骨干的新引進人才,由發展規劃與對外合作處負責按程序辦理相應學術崗位的聘任手續。
第二十七條 嚴格考核。學校依據崗位職責對引進人才進行考核。考核方式分為年度考核、四年考核期考核、服務期滿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承擔的教學任務、學科建設任務、科研任務,以及爭取高水平研究成果、獲得高級別獎勵(項)等情況。
1.引進人才基本工作量考核:由人事處委托用人單位根據學校與引進人才簽訂的高層次人才服務協議,負責按程序組織實施考核。考核采取述職答辯、專家同行評議等多種形式。考核意見作為學校是否解聘、是否降級聘用、是否續聘以及分類管理的主要依據。
2.引進人才所聘學術崗位學術業績考核:在引進人才基本工作量考核的基礎上,被聘任為學科群召集人、一級學科帶頭人、二級學科帶頭人、學科方向學術帶頭人、中青年學術骨干的人才同時開展學術業績量化考核,具體標準見《貴州理工學院學科群召集人、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中青年學術骨干遴選與考核管理辦法》(貴理工發〔2014〕137號)及附表《貴州理工學院學術業績量化考核指標體系》,由發展規劃與對外合作處負責組織考核。考核采取述職答辯、專家同行評議等多種形式。對所聘學術崗位學術業績的考核意見作為學校是否解聘、是否降級聘用、是否續聘、學術津貼發放,以及進行獎勵和懲戒的主要依據。
3.人才分類管理與培養:學校推進人才的引進使用與學科建設、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平臺建設、團隊建設相銜接,確保人人進入兩個團隊(科研團隊、教學團隊),使引進人才在學校事業發展中更好地發揮作用。學校通過考察,根據引進人才的教學能力、科研能力、學術成果,按照管理人才、教學人才、科研人才、輔導員等類別進行分類管理與培養,以充分發揮每一位人才的作用,做到人適其崗、人盡其才。
第二十八條 服務期限。引進人才的基本服務期為八年。對于服務期未滿八年但要求調離學校的人才,除按照與學校所簽訂高層次人才服務協議的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需退回學校的安家費、住房補貼及科研啟動經費等。對服務期未滿八年但被解除聘用關系的,須退回學校安家費、住房補貼、科研啟動經費等。退還標準如下:
1.安家費退還標準:安家費退還標準:已領取安家費總額-[(應發安家費總額÷服務期總年限)×已服務年限]。
2.住房補貼退還標準:按省人才辦相關規定,退還已發放的住房補貼。
3.科研啟動經費退還標準:退還科研啟動經費余額,已物化的部分,必須將物化設備或資料交還甲方相關職能部門。
對在貴州省及貴州省體制內單位服務不滿五年的,按照省人才辦的文件精神退還省財政發放的住房補貼。對調離、辭職或被解除聘用關系的人才,配偶屬于安置到我校工作的,其配偶原則上必須同時調離學校,或與學校解除聘用關系。
第六章 保障服務措施
第二十九條 經費保障。學校根據每年人才引進計劃劃撥“人才引進與培養專項經費”,用于支付人才引進的安家費、住房補貼、津貼及科研啟動經費,由計劃財務處根據標準和列支渠道支付。
第三十條 管理分工。人事處負責辦理引進人才的相關手續。發展規劃與對外合作處負責學科群召集人、學科帶頭人、學術方向學術帶頭人、中青年學術骨干的遴選、聘任與考核。科技處配合人事處做好科研啟動項目的評審、立項管理與考核工作。后勤管理處、國有資產管理處等職能部門和用人單位負責辦理人才入職的其他手續。
第三十一條 建立服務機制。用人單位建立引進人才服務機制,在人才入職后確定和落實專人與人才結對子,為其熟悉和了解學校情況提供服務,幫助其適應學校環境并順利融入學校及所在單位教學科研工作中。入職我校的人才對相關問題要及時向學院或人事處反映。
第七章 團隊引進
第三十二條 學校積極引進“產業精英人才”。
1.基本條件:原則上年齡在55周歲以下,為人正派,遵紀守法;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有良好市場前景的項目;曾任本行業國內外知名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或技術負責人或核心項目負責人;有成功的創新創業經驗,在成果轉化、技術推廣和社會服務方面能起到推動性作用。
2.崗位待遇:基礎年薪50萬元,住房補貼100萬元。根據預期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提供創業啟動資金500萬元以上。
3.其他:引進工作一人一議,考核工作參照合同約定。
第三十三條 學校全職引進或柔性引進“創新團隊”。
1.基本條件:團隊研究方向屬于航空宇航與智能制造、大數據科學與技術、新材料開發與利用、新能源開發與利用、大醫藥大健康等相關學科且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礎,團隊帶頭人和核心成員在國內外科研機構或重大項目穩定合作3年以上,已取得突出學術成績或具有明顯的創新潛力,團隊成員具有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年齡結構。
2.個人待遇:“全職引進”團隊所有人員根據本文件第二章的條件劃分人才引進層次和類別后,按照第三章兌現待遇;“柔性引進”團隊所有成員的個人待遇面議。
3.團隊待遇:團隊所有人員按照《貴州理工學院學科群召集人、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中青年學術骨干遴選與考核管理辦法》(貴理工發〔2014〕137號)確定相應學術崗位后,根據《貴州理工學院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辦法》(貴理工〔2014〕51號)申請校級重點學科建設項目,學科建設經費500~1000萬元。
4.其他:引進工作一團隊一議,考核工作參照合同約定。
第三十四條 學校全職引進或柔性引進“創業團隊”。
1.基本條件:由1名帶頭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員(指與團隊帶頭人同時引進的人才)組成。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具有高成長性項目;國內外行業頂尖公司的高級管理團隊、技術團隊和核心項目團隊;有成功的創新創業經驗的團隊,在成果轉化、技術推廣和社會服務方面能起到推動性作用的團隊。團隊帶頭人和核心成員在國內外科研機構、企業或重大項目穩定合作3年以上。
2.個人待遇:“全職引進”團隊所有人員根據本文件第二章的條件劃分人才引進層次和類別后,按照第三章兌現待遇;“柔性引進”團隊所有成員的個人待遇面議。
3.團隊待遇:提供創業配套經費500~1000萬元。
4.其他:引進工作一團隊一議,考核工作參照合同約定。
第八章 高層次人才配偶安置
第三十五條 高層次人才配偶安置條件
1.符合《貴州理工學院2020年人才引進工作辦法》第三層次(C類)以上人才,其配偶原則上需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副處級以上職務的“雙高”(博士、教授)人才,其配偶原則上需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第三十六條 高層次人才配偶安置的崗位為專業技術崗、教輔崗、管理崗和輔導員崗。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原則上安置到專業技術崗。
2.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原則上安置到教輔崗、管理崗和輔導員崗。
第三十七條 第一層次、二層次人才的配偶安置事宜一事一議,特事特辦,根據人才配偶情況和省內相關政策進行妥善安置。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引進人才按照《貴州理工學院學科群召集人、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中青年學術骨干遴選與考核管理辦法》(貴理工發〔2014〕137號)確定相應學術崗位并引進到校工作后,可在所在單位和全校范圍內組織學術團隊,并根據《貴州理工學院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辦法》(貴理工〔2014〕51號)申請校級重點學科建設項目。
第三十九條 根據《貴州理工學院教師進修培訓管理辦法(修訂)》(貴理工發〔2018〕139號),引進人才到校工作滿3年后,方可申請脫產1年從事博士后研究,從事博士后研究的時間不計算在八年服務期內。
第四十條 引進人才夫妻雙方均為博士且符合學校引進條件的,待遇按各自的條件分別執行。
第四十一條 引進人才安家費發放時間為與學校簽訂服務協議次月起發放60%,剩余的40%需要完成學校規定工作量后才能發放。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引進人才的待遇按照學校黨委會審議通過時間所在的年份兌現,入職時間以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表上的時間計算。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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