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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大學人才引進管理辦法》

時間:2017-11-10來源:寧夏大學人事處 作者:寧夏大學

根據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自治區《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發揮現有人才作用和引進急需緊缺人才的若干規定(試行)》《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創新體制機制促進人才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若干意見》《寧夏回族自治區引進海外高層次科技人才創新創業暫行辦法》及《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的相關精神,為實現“區域特色鮮明、服務地方能力突出、西部一流的高水平教學研究型大學”的辦學目標,落實人才強校戰略,加快學校事業發展,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科學研究水平、服務地方能力及學校核心競爭力,結合師資隊伍現狀及學科專業建設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人才隊伍建設放在學校發展全局的戰略位置,大力推進人才強校工作,不斷提高師資隊伍建設水平;進一步完善公開、公平、公正、擇優聘任、合同管理、目標考核的制度,統籌人才隊伍建設與學科建設工作,統籌人才引進與校內師資培養工作,建立健全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延攬人才、培養人才、留住人才和用好人才的良好環境,搭建人才充分發揮良好作用的事業平臺,實現學校教育教學、學科建設、科技工作和服務地方的科學發展。

二、總體目標

結合學校重點學科建設,吸引和造就一批學術造詣深、具有國際國內領先水平的杰出人才,培養和支持一批學術基礎扎實、具有創新能力的優秀人才,儲備和培育一批具有發展潛力的青年骨干后備人才,引進和建設若干優秀教學科研創新團隊。全面提升師資隊伍創新能力和學科競爭力,打造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師資隊伍。

三、引進原則

(一)聘期目標考核與動態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根據自治區重大需求及提升學校核心競爭力的需要,堅持按需設崗、按崗聘用、國內外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用。

(二)重點與一般相結合的原則。區級以上重點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原則上引進學科帶頭人等高端人才;碩士學位授權點及其他學科,原則上引進學術骨干及具有高水平學術成果的博士學位人才。

(三)個體引進與團隊引進相結合的原則。既要重視優秀個體人才的引進,更要注重人才團隊的引進;既要搭建有利于引進人才快速成長的學科團隊和事業平臺,也要完善引進人才團隊的體制機制。

(四)按需設崗與“因人設崗”、柔性(協議)引進與特崗聘用相結合的原則。人才引進應依據我校已制定的學科、隊伍建設規劃進行,強化針對性,但對于特別優秀的人才可采用“因人設崗”、柔性引進、協議引進及特崗聘用等多種方式進行。

(五)學校主導作用與用人單位主體作用相結合的原則。學校根據師資隊伍建設及人才引進的總體規劃,提出人才引進的指導性意見,各用人單位根據學校的指導性意見和學科發展需求,充分發揮在人才引進中的主體作用。

(六)規范管理與注重實效相結合的原則。人才引進工作應突出實效性,工作過程既要規范管理,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也要有靈活多樣的工作方法,千方百計為引進人才創造“能干事、干成事”的環境與條件。

四、引進范圍及條件

根據學科建設需要,學校人才引進的范圍是,各類高水平人才和高素質團隊,其基本條件是: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治學嚴謹,在本學科領域內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較寬的學術視野和較深的學術造詣,具備一定創新能力,能夠承擔學校規定的教學科研任務;具有較強的合作意識和溝通協調能力。

(一)杰出人才(A類)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境)外院士;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獲得者(主持人)、國家技術發明獎一等獎獲得者(主持人)、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獲得者(主持人);國家級教學成果特等獎獲得者(主持人);其他經學校綜合認定達到A類標準的杰出人才。

(二)領軍人才(B類)

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或講座教授;“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家“人才”專家、國家“萬人計劃”一、二層次人選;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獎獲得者(主持人);國家技術發明獎二等獎獲得者(主持人);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獲得者(主持人);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獲得者(主持人);海外著名大學教授;其他經學校綜合認定達到B類標準的領軍人才。以上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

(三)拔尖人才(C類)

“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家“青年人才”入選者;國家“萬人計劃”第三層次人選;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學者;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獲得者(主持人);國家級或國基金重大、重點項目主持人;海外著名大學副教授;其他經學校綜合認定達到C類標準的拔尖人才。以上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

(四)青年優秀人才(D類):博士學位獲得者,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近五年業績成果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項;或以第一作者(通訊作者)被SCI、EI期刊檢索論文4篇;或被SSCI、A&HCI全文收錄2篇;或在CSSCI來源期刊發表論文4篇。
②以第一作者(通訊作者)被SCI、EI期刊檢索論文3篇;或被SSCI、A&HCI全文收錄1篇;或在CSSCI來源期刊發表論文3篇。
③以第一作者(通訊作者)被SCI、EI期刊檢索論文2篇;或在CSSCI來源期刊發表論文2篇。
④學校緊缺專業、特殊學科急需的博士;國(境)外畢業博士;或以第一作者(通訊作者)被SCI、EI期刊檢索論文1篇;或在CSSCI來源期刊發表論文1篇。

以上D類人員的業績成果是學校規定的最低要求,各教學科研單位在年度招聘計劃中,可根據崗位需要提高(而不能降低)應聘條件,或者明確其他非歧視性條件;應聘者業績成果如有交叉或未被列入者,如課題、獎勵、發明專利、著作、譯著等,由各教學科研單位根據其成果質量和學術潛力綜合比對,以確定其人才類別。

(五)其他領域急需人才(E類)

學校其他領域急需的碩士、博士和“雙師雙能型”高級職稱人員。

五、相關待遇

(一)引進人員待遇

1.A類:一次性發放安家費200萬元,提供2000萬元科研啟動經費,年薪不低于100萬元(含工資、崗位津貼等)。根據學科建設需要配備學術助手、組建團隊。

2.B類:一次性發放安家費150萬元;理科(含農科)提供500萬元科研啟動經費,工科提供800萬元科研啟動經費,人文社會科學類提供100萬元科研啟動經費;年薪不低于50萬元(含工資、崗位津貼等);根據學科建設需要配備學術助手、組建團隊。

3.C類:一次性發放安家費100萬元;理科(含農科)提供300萬元科研啟動經費,工科提供500萬元科研啟動經費,人文社會科學類提供50萬元科研啟動經費;年薪不低于30萬元(含工資、崗位津貼等)。

4.D類:一次性發放安家費20—50萬元。其中①按50萬元執行,②按40萬元執行,③按30萬元執行,④按20萬元執行;理科(含農科)提供20萬元科研啟動經費,工科提供30萬元科研啟動經費,人文社會科學類提供10萬元科研啟動經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醫療、社保及學校崗位津貼等待遇。

5.E類: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醫療、社保及學校崗位津貼等待遇。

對柔性引進或者合同引進的人才或者人才團隊,學校可實行崗位年薪制、項目工資制等多種薪酬分配方式,具體由用人單位、學校與本人協商;對于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引進海外高層次科技人才創新創業暫行辦法》和《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中規定的引進對象,除享受學校提供的相應待遇外,還可申報自治區提供的工作和生活待遇。

(二)引進對象配偶安置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現有事業單位人員招聘政策和人才引進政策,引進人才的配偶問題,統一納入學校公開招聘和遴選計劃解決。對于特殊人才的配偶問題,學校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協議解決或報請自治區協調解決。

六、使用與管理

學校引進各類人才或人才團隊的業務考核和使用,由用人單位根據崗位職責和學科建設目標,提出服務期和聘期崗位任務要求,并具體負責其工作業績的考核,考核結果與個人收入分配及續聘、降級聘用或解除聘用關系等掛鉤。

(一)崗位設置及職責

1.崗位設置

學校所有引進人才及人才團隊均實行“規定服務期限制”和“崗位聘任制”,服務期4—8年,其中為A、B、C類人才在服務期限內設立特聘崗位,且不占用人單位編制指標和專業技術崗位指標。

2.崗位職責

學校引進的各類人才,由用人單位根據引進類別、引進待遇和崗位需求,分別在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及服務社會等方面擬定具體崗位職責,其業績成果考核指標,應圍繞聘期內人才培養效果、學科建設任務、主持國家級課題、發表高水平論文、團隊建設目標等要素設定。崗位職責既要明確聘期(服務期)內主要任務,也要規定年度業績目標,做到既能量化考核,也能綜合研判其學術水平。

(二)聘期考核

1.堅持校院兩級管理和考核。學校進行宏觀管理,重點做好聘期考核,督促各用人單位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用人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并配合學校做好聘期考核。

2.實行合約管理。引進的各類人才及人才團隊,應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明確聘期待遇和條件、工作職責、聘期目標、服務年限、違約責任等,并嚴格履行合同。

3.進行嚴格考核。學校依據崗位職責及聘期目標對引進人才及人才團隊進行考核。

(1)考核內容。考核內容包括應承擔的教學任務、學科建設任務、科研項目、研究成果和獎項等。

(2)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分為年度考核與聘期考核。學校對所有引進的人才當年免年度考核。其中對A、B、C類人才只實行聘期考核,考核可采取述職答辯、同行評議等多種形式。

(3)考核結果的使用。用人單位對引進人才及人才團隊的考核評價意見,作為學校是否續聘的主要依據。聘期考核合格可續聘;聘期考核不合格,降級聘用或解除聘用關系,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引進程序

(一)崗位申報與審核

學校各用人單位每年11月下旬根據學科建設需求,確定本單位下一年度人才引進計劃(含學科專業名稱、崗位要求、目標任務等)報人事處匯總,經學校人事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審議、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后,由人事處統一對外發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擬引進人才根據學校發布的年度人才招聘信息和崗位要求,通過自治區人社廳或學校招聘網報名,經人事處確認后,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人事處對應聘者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和復審,合格者交相關單位進行專業考核。

(三)單位考核與推薦

各用人單位成立考核領導小組,其成員由本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學術委員會成員、學科帶頭人和教授代表組成,組長由單位行政負責人擔任,參加考核的人員不少于七人。

考核環節:考核領導小組對擬引進人才提供的材料及學術水平、業務能力進行綜合考核,并根據本單位崗位設置、學科建設、教學科研需求提出推薦意見;考核結果報學校人事處。

(四)學校復議及審批

人事處根據各單位報送的考核結論,將擬引進人才的情況提交人事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審議后報校長辦公會議審定。

(五)辦理手續

校長辦公會議審定通過后,由人事處辦理有關錄用、簽約、聘任等手續。

八、保障措施及有關規定

(一)學校各用人單位在引進人才過程中,應遵循“專業對口、崗位明確、結構合理、比例適當”的要求。

(二)應嚴格審查應聘者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嚴把引進人才的學歷關、年齡關、學術水平關和學術道德關。擬引進人才應如實反映和提供其政治思想、工作表現、身體狀況、學歷和學位、業務水平等情況,不得弄虛作假。如所提供情況失實,學校有權對應聘人員做出辭退等處理。

(三)引進人員待遇兌現方式及協議管理

1.引進人員辦理正式人事關系后,分別由學校人事處、科技處、計劃財務處兌現相關待遇。引進人才的工作條件由用人單位負責落實。

2.引進人才報到時需與學校簽訂《寧夏大學引進人才協議書》(附件2),其中在校服務期不少于下列規定年限:A、B、C類4年;D類8年;E類6年;柔性引進人員按協議執行。

3.凡學校引進人才,服務期未滿申請調離或者未完成聘期任務者,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其違約金按下列方法計算:違約金=所差服務年限×(安家費+科研啟動費)÷規定服務年限

(四)外籍人員引進,由對外合作交流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聘期內,學校根據聘用合同提供相應工作條件及科研啟動費和工作津貼,并根據國家規定按校內同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標準核發工資和崗位津貼。根據國家有關外籍人員購房政策要求,學校將提供租房補貼(教授3000元人民幣/月,副教授2000元人民幣/月)。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根據有關規定與本人協商解決。其他事宜按照國家和學校外籍專家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學校設立人才引進專項資金,用于引進人才的安家費、科研啟動費、報銷來校的單程路費,以及支付為引進人才所支出的必要的辦公費、差旅費及各項招聘宣傳費用等。

(六)安家費由個人提出申請,填寫《寧夏大學引進人才安家費申請表》(附件3),由人事處審核,計劃財務處發放。 

(七)科研啟動費由引進人才填寫《寧夏大學引進人才科研啟動費申請表》(附件4)和《寧夏大學引進人才科研啟動費任務書》(附件5),經人事處、科技處審核后實施。科研啟動費以項目形式管理,由科技處負責日常管理。引進人才科研啟動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嚴格按照科研經費的管理規定執行,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與審計。

(八)對于學校引進的人才,相關職能部門應及時落實各項待遇。各用人單位要高度重視人才引進工作,為人才營造良好的教學、科研氛圍。經學校批準后半年內不辦理入校手續者(有正當理由者除外),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如再次提出入校申請,應按照相關程序重新審議。

(九)對于引進人才的考核與日常管理,學校人事處和各用人單位按照以下工作分工及程序進行:

1.資格審查階段:人事處負責對引進人才進行資格初審和復審,并將合格名單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負責對擬引進人才進行專業考核,并將考核結果書面報送人事處。

2.合同完善階段:經校長辦公會議審定通過的引進人才,由用人單位結合學科具體情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引進人才的具體崗位、工作目標及聘期任務,補充和完善合同文本,經單位行政負責人簽字蓋章后交人事處備案。

3.聘后管理階段:人事處代表學校與受聘者簽訂聘任合同,規定聘期及聘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行政負責人代表本單位負責合同的執行和引進人員日常管理;科技處代表學校對受聘者的科研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并會同用人單位進行科研工作的考核。

九、其他

(一)本辦法未盡事宜,學校另文規定。

(二)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寧大黨發〔2012〕29號文件同時廢止。

(三)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附件:
1.寧夏大學引進人才申請表
2.寧夏大學引進人才協議書
3.寧夏大學引進人才安家費申請表
4.寧夏大學引進人才科研啟動費申請表
5.寧夏大學引進人才科研項目任務書

中共寧夏大學委員會
2016年12月9日

中國-博士人才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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