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大學
蘇大人〔2017〕125號
關于印發《蘇州大學優秀青年學者
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學院(部)、部門、直屬單位:
《蘇州大學優秀青年學者管理辦法》業經學校2017年第8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蘇州大學
2017年4月13日
蘇州大學優秀青年學者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學校人才強校戰略,吸引、培養、遴選和儲備一批有發展潛力的優秀青年學者,保障學校事業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主要工作職責
積極參與學科建設,在相關學科領域開展創新性研究,取得標志性成果,承擔高質量本科或研究生課程教學任務。
第三條 基本條件
1、年齡一般不超過32周歲。
2、海內外高水平大學、研究機構的優秀博士或博士后。
3、在本學科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學術研究成果突出,有成為學術帶頭人的潛力。
第四條 學院(部)擬訂遴選標準,按程序確定推薦人選,報學校審定。
第五條 學校為優秀青年學者提供協議年薪。年薪標準(稅前)20-30萬元,一人一議。各類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按規定正常繳納。
第六條 學校為新引進優秀青年學者提供學術啟動經費以及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場所。提供學術啟動經費標準:人文社科一般為10萬元、非實驗性學科一般為20萬元、實驗性學科一般為40萬元。學術啟動經費的使用參照縱向項目中直接經費管理。
第七條 優秀青年學者在聘期內,可按學校規定和程序申請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第八條 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認定或審核通過,增列優秀青年學者為學術性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
第九條 學校與優秀青年學者簽訂聘用合同,首聘期合同為三年。首聘期滿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第的可續聘三年。首聘期考核結果為優秀等第的,協議年薪可適當調整,增幅一般不超過20%。
第十條 優秀青年學者在聘期內符合特聘教授條件的,可按規定和程序申請特聘教授崗位。在聘期內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待第二個聘期滿后轉聘為普通教師崗位。在兩個聘期內未能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聘期滿后不再續聘。
第十一條 對于優秀青年學者,如發現有違反法律法規、學術道德規范、其他嚴重違反校紀校規等問題,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蘇州大學校長辦公室
2017年4月26日印發
中國-博士人才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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