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福建師范大學高層次人才引進辦法》已經2013年第17次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2013年10月31日
福建師范大學高層次人才引進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人才強校戰略,吸引海內外高層次人才, 優化師資隊伍結構,加強學科隊伍梯隊建設,提高學校綜合競爭力,加快建成高水平大學,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引進、重在使用的原則,重點引進重點學科、特色學科、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的緊缺急需人才。
第二章 引進類別與條件
第三條 引進人才的基本條件
具有良好的科學精神、職業道德和團結協作意識,遵守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學風正派,學術端正,身心健康,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第四條 引進人才的類別和具體條件
(一)高層次領軍人才
1.第一層面:兩院院士以及海內外具有與此相當學術地位和成就的專家學者;
2.第二層面:國家“人才”人選、“國家特支計劃”杰出和領軍人才、“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以及海內外具有與此相當學術地位和成就的專家學者;
3.第三層面:國家“青年人才”人選、“國家特支計劃”青年拔尖人才以及海內外具有與此相當學術地位和成就的專家學者。
(二)學科帶頭人
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原則上應具有博士學位,具有較好學術發展基礎和潛力,在某一學科領域取得公認的學術成果,在國內外有較高知名度,能較快提升所在學科的某一研究領域達到國內外先進水平的專家學者。國內應聘者應是高水平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或相當層次人員,海外應聘者應是海外高水平大學助理教授以上或相當層次人員。
(三)學術骨干
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的人員,近5年來須獨立撰寫或第一作者署名在《福建師范大學A、B類學術期刊目錄》認定的A類期刊上發表,或被SCIⅠ-Ⅲ區全文收錄,或被SSCI全文收錄,人文社會科學類累計2篇以上(音樂、體育、美術學科累計1篇以上),自然科學類累計3篇以上,并符合下列(見表1)業績1項以上者。
(四)優秀博士(后)
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的博士(后),且符合下列業績(表1)1項以上者。
表1:
序號 | 業績(均要求為近5年取得) |
1 | 獲全國百篇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提名獎。 |
2 |
人文社會科學類:獨立撰寫或第一作者署名在《福建師范大學A、B類學術期刊目錄》認定的A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B類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或在CSSCI收錄的刊物上發表4篇以上;或被SSCI全文收錄1篇以上。 自然科學類:獨立撰寫或第一作者署名在《福建師范大學A、B類學術期刊目錄》認定的A類期刊上發表或被SCI、EI期刊全文收錄2篇;或SCIⅠ區全文收錄1篇。 |
3 |
人文社會科學類:主持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者或獲省部級科研獎勵1項以上(排名前二名)或獲省級優秀教學成果獎1項以上(排名前二名)。 自然科學類:主持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者或獲省部級科研獎勵1項以上(排名前三名)或獲省級優秀教學成果獎1項以上(排名前二名)。 |
4 |
人文社會科學類: 在省級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個人學術專著或主編出版教材2部以上(每部字數達20萬以上)。 自然科學類:在省級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個人學術專著或主編出版教材1部以上(每部字數達10萬以上)。 |
5 | 科研成果獲國家發明專利1項以上,本人為第一完成人,或轉讓經費達到30萬元以上。 |
6 | 個人美術、攝影作品入選全國性美術、攝影展,個人參加全國性音樂、舞蹈比賽進入最后決賽,個人主創的影視作品獲全國性大獎,個人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進入前8名。 |
(五)特殊緊缺急需人才
根據學科發展和特殊情況,應用文科、工科等少數特殊學科人才,具有發展潛力、標志性重要成果的緊缺急需優秀人才和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具有高成長性項目的創業人才,經相關專家評議達到相應學術水平后,上述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五條 對特別優秀的引進人才,可不受自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來校工作年限、單位崗位數限制,根據聘任條件和崗位需要,由所在學院考核推薦,并將成果送相關專家鑒定,校聘任委員會研究評議后實行聘任。
第六條 學術團隊
大力引進創新學術團隊,或領軍人才引進后由其自主組建團隊,形成一批以領軍人才為核心、梯隊合理的創新學術團隊。
第七條 柔性人才
主要包括雙聘院士、特聘教授和講座教授。原則上為學科建設急需且無法全職引進,在不改變人才與原單位人事關系的前提下,采取契約管理的人才引進方式。具體引進待遇和工作職責等按雙方協商簽訂的協議執行。
第三章 引進待遇
第八條 對于全職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資福利待遇外,學校還提供購房補貼、安家費、科研資助費,標準如下(見表2)(含稅,金額為人民幣,下同):
表2:
人才類別 | 科研資助費(萬元) | 購房補貼(萬元) |
安家費(含租房補貼) (萬元) |
備 注 |
||||
人文社會科學類 | 自然科學類 | |||||||
理科 | 工科 | |||||||
領軍人才 (第一層面) |
≥100 | ≥300 | 500 | 特別優秀人才實行“一人一策”、 “一事一議” | ||||
領軍人才 (第二層面) |
≥50 | ≥200 | 300 | |||||
領軍人才 (第三層面) |
≥30 | ≥150 | 200 | |||||
學科帶頭人 | 10-20 | 20-80 | 100-200 | 40-50 | 12 | |||
學術骨干 | 5-10 | 10-20 | 20-30 | 20-30 | 8 | |||
優秀博士(后) | 2 | 3 | 5 | 10-20 | 3 | |||
特殊人才 | 面 議 | |||||||
學術團隊 | 面 議 | |||||||
備注:夫妻雙方均為我校引進人才,購房補貼一方按就高領取,另一方按上述相應類別標準的1/2領取。 | ||||||||
第九條 經費領取辦法
(一)安家費。引進人才人事關系到校后,須與學校簽訂人才引進協議并全職在校工作,方可享受一次性領取安家費。
(二)購房補貼。在福州市自行購買住房者,可按以下辦法予以兌現:可憑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向學校申請以借款形式一次性領取購房補貼,服務期滿后憑房產證到財務處辦理沖賬手續。如不購房者,購房補貼按服務年限每年平均支付。高層次領軍人才按簽訂引進協議兌現相應的購房補貼、安家費。服務期未滿且因個人原因不在學校工作的,購房補貼應全額退還學校。
(三)科研資助費。根據預算以項目申報方式或按雙方簽訂的引進協議撥付。
第十條 學校鼓勵各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積極籌措經費,作為引進高層次人才的配套優惠待遇。
第十一條 根據國家和我省現行有關政策,引進人才入選國家“人才”、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享受國家或我省提供的待遇:海外人才200萬元、國內人才100萬元人民幣補助(免稅)。符合當年《福建省年度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被確認為我省引進人才的,還可按規定向省財政申領高層次人才生活津貼(每人每月800元標準,發滿5年)和住房補助(具有博士學位或用人單位聘任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為7萬元,用人單位聘任為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為9萬元)。
第十二條 對高層次領軍人才、學科帶頭人及特殊需要的高層次人才,本人要求解決配偶工作且配偶持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者,由學校幫助落實工作崗位。
第十三條 對引進高層次領軍人才執行協議年薪制;視需要設立專門研究機構,提供相應的辦公場所、實驗室和相關設備;積極協助組建跨學院、跨學科的科研團隊,支持其領銜國家重大研究項目;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相應的科研自主權、人事管理權和經費支配權,可自行制定團隊的聘任、考核、分配方案報學校批準后實施。
第四章 考核與管理
第十四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服務年限至少8年(其中首聘期4年)。學校依據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及雙方協商簽訂的引進協議進行目標管理,并進行中期(第4年)考核和期滿(第8年)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學校將敦促其以書面形式陳述理由及今后具體改進措施和工作計劃,并暫停享受引進相關待遇;期滿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第十五條 引進人才服務期未滿且因個人原因不在學校工作的,應按照所簽訂協議的有關規定退還相應優惠待遇。其配偶屬于照顧性調入(聘用)的,應同時調離。
第十六條 實施人才引進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列入各單位主要領導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切實做到“一把手”抓“第一資源”。對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滯后的,給予通報批評;對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弄虛作假的,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 建立“學校主導,學院主體”的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運行機制。高層次引進人才管理和服務工作涉及多個職能部門和單位,各職能部門和用人單位要從學校發展的大局出發,指定專人負責、跟蹤聯系,積極幫助高層次人才解決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供“一站式”服務,著力構建分工合作、運轉協調、服務周到、快捷高效的引進人才服務綠色通道。
第十八條 學校設立“人才引進貢獻獎”,對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表現積極且取得顯著成效的單位給予相應表彰和獎勵,其中對于成功引薦高層次領軍人才第一層面、第二層面全職到校工作的,分別給予人民幣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第十九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與原工作單位之間產生的合同、經濟等問題由引進人才本人負責。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高層次人才研發高新技術、轉化科研成果、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取得成就者,產權收益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現行辦法凡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中國-博士人才網發布
聲明提示:凡本網注明“來源:XXX”的文/圖等稿件,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及方便產業探討之目的,并不意味著本站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文章內容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