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條引進高層次人才。對全職到衡水市工作的院士,給予每人1000萬元科研經費補貼和200萬元安家費補貼。對簽訂合同3年以上、每年在衡水市累計工作3至6個月的院士,每年發放5萬元特殊生活補貼;工作6個月以上的,每年發放10萬元特殊生活補貼(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對全職到衡水市工作的國家“萬人計劃”杰出人才、高層次創新人才等高層次領軍人才,給予每人200萬元至1000萬元科研經費補貼和100萬元安家費補貼。(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
第二條吸引創業人才。對來衡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的高層次人才,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當地財政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區和濱湖新區管委會)
第三條引育高技能人才。對企業新引進或新獲得副高級職稱、正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高級技師職業技能等級的高技能人才,由市財政分別給予3000元、4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對新增省級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當地財政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新增省級及以上技能大師工作室,當地財政給予5萬元一次性補貼。對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取得高級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并在企業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當地財政給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區和濱湖新區管委會)
第四條吸引優秀學子。畢業2年內的學士、碩士、博士新到衡水市企業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當地財政給予一次性就業安家補貼,補貼標準為學士3000元、“雙一流”學士5000元、碩士1萬元、博士3萬元。(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區和濱湖新區管委會)
第五條鼓勵博士后研究。對在衡水市企業新設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由市財政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由市財政每人每年給予日常經費資助5萬元。對留衡企業穩定工作1年以上的出站博士后,由市財政分期給予40萬元就業補貼。(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第六條資助衡水學子。實行衡水學子助學計劃,對在讀“雙一流”本科及以上衡水籍學子,因家庭困難自愿申領助學金,每年給予一定助學金。(牽頭單位:市教育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第七條鼓勵科技創新。對衡水市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省突出貢獻獎的個人,市財政分別給予不低于500萬元、100萬元的后補助。對獲國家技術發明和科技進步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企業和項目,市財政分別給予150萬元、30萬元和15萬元的獎勵;對獲省級技術發明和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和項目,市財政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第八條獎勵湖城工匠。對衡水市推薦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的企業人才,市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獎勵。對代表衡水市獲得省級一類技能競賽前3名的選手,當地財政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區和濱湖新區管委會)
第九條激勵重點企業。對年繳稅額達到5000萬元、1億元的重點企業,由企業按照業績突出、群眾公認、公開公正原則,每年推薦1名、2名突出貢獻人才作為獎勵對象,由當地財政給予每人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次年起每新增繳稅額2000萬元,新增1名獎勵對象名額。(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部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區和濱湖新區管委會)對達到“標準地+承諾制”規定的投資強度、畝均稅收等相應條件的企業,根據年度新增納稅額度可申請當地人才購房獎勵名額,當地財政按年度根據對企業考核結果進行補貼。(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區和濱湖新區管委會)
第十條提供人才公寓。對企業引進的高層次領軍人才、優秀產業領軍人才,經認定后可申請免費入住當地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對企業引進的本科以上優秀畢業生,經認定后可申請優惠租用人才公寓。(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區和濱湖新區管委會)
第十一條優化住房保障服務。持“湖城英才卡”的第一、二、三類人才到企業工作的,可申請租房補貼或一次性購房補貼,租房補貼標準為每月1000元,最長5年;購房補貼標準為博士15萬元、碩士10萬元、學士5萬元。(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區和濱湖新區管委會)公積金貸款額度可放寬至20倍。(牽頭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第十二條優化子女入學服務。對新引進的碩士、博士、年納稅2000萬元以上重點企業高管等優秀人才,其子女來衡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開辟“綠色通道”,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入學原則,應入盡入。就讀高中學校的,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辦理,安排就讀相應高中學校。就讀幼兒園的,按有關規定安排到公辦園或普惠性民辦園。(牽頭單位:市教育局;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區和濱湖新區管委會)
第十三條優化配偶安置服務。對新引進的高層次領軍人才,其配偶為行政、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按照統籌調配、身份對等、人崗相適、雙向選擇原則,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政策規定妥善安排工作。接收單位無空余編制的可按有關規定使用周轉編制。(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偶尚未就業,且配偶為博士、碩士或“雙一流”本科畢業生的,待增人計劃審批后,經考核測評后可選聘至事業單位就業。(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偶待業期間,由當地財政給予每月3000元生活補貼,補貼時限最長2年。(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區和濱湖新區管委會)
第十四條附則。本政策的支持對象為政策正式實行后新引進的“3+2”市域主導產業、“9+5”縣域特色產業企業優秀人才,與衡水市招商引資、科技創新等其他政策有重復或交叉的,按照從優、就高、不疊加原則執行;對推動產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重要人才、重大事項可采取“一事一議”,量身定制政策;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本政策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并負責解釋。各縣市區可參照本政策,結合實際制定本地政策。
各牽頭單位熱線電話: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0318-2215369
〔牽頭負責畢業生就業補貼、湖城工匠獎勵、高技能人才(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獎勵、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獎勵、博士后工作站獎勵等服務〕
市教育局 0318-2999832
〔牽頭負責家庭困難的衡水籍在讀學子資助、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等服務〕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0318-2813897;13831859708
〔牽頭負責人才公寓提供、住房補貼租房補貼發放等服務〕
市科學技術局 0318-5265128;5265129
〔牽頭負責優秀創業人才、科技創新人才獎勵支持等服務〕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0318-2666036
〔牽頭負責重點企業突出貢獻人才獎勵等服務〕
市委組織部 0318-2020318
〔牽頭負責全職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補貼發放、高層次人才配偶安置等服務〕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cIcq5UXj_2JNAWNbjYnl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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