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辦發〔2017〕13號
中共萍鄉市委辦公室 萍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萍鄉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委、縣區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門,市直各單位,市各人民團體,中央、省駐萍各單位:《萍鄉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
2017年8月15日
萍鄉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步伐,吸引優秀人才來萍工作,滿足用人單位對人才特別是高層次人才的需求,加大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力度,促進萍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依據《中共江西省委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贛發〔2017〕4號)、《江西省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贛才辦字〔2015〕16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遵循以下原則:
(一)服務發展。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服務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提升人才貢獻率。
(二)以用為本。充分發揮市場配置決定性作用、用人單位主體作用和政府推動作用,重點引進全市經濟社會急需緊缺的高層次創新人才和團隊,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競爭力。
(三)高效便捷。創新激勵政策,完善配套服務,簡化工作流程,營造良好環境,為高層次人才及用人單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第二章 對象條件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高層次人才具體包括下列對象:
第一類: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第二類:萬人計劃、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中科院百人計劃、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等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選人員,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
第三類:省部級重大人才工程入選人員,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百千萬人才工程省級人選,省級重點學科、重點專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
第四類: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博士學歷、學位的人員;
第五類:獲得國家承認的國外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并且有國內外知名企業或省級及以上科研單位三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優秀留學回國人員;
第六類:我市戰略性新型產業和傳統優勢主導產業規模以上企業引進的急需緊缺的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優秀技術、管理人才和具有高級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員;
第七類:我市事業單位專業崗位急需緊缺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第四條 除兩院院士外,引進的博士及以上高層次人才年齡一般應在45周歲以下,特別優秀的放寬到50周歲以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在35周歲以下。
第三章 人才引進方式
第五條 認定。本辦法第三條第一至四類人才,用人單位與高層次人才簽訂3年以上服務合同后,填寫《萍鄉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審核認定申報表》,核實相關證明材料并提出引進理由,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專家評審認定。
第六條 考核。考核是指事業單位需要招聘第三條第五至七類人才,招聘崗位信息經市人事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通過相關媒體和互聯網公開發布。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定用人單位考核方案,會同主管部門、相關部門及用人單位共同對應聘人員進行專業素質、業務能力、科研能力和學術水平的考察。
第七條 鼓勵用人單位以多種方式引進人才。除正式調動外,企事業單位可采取兼職、咨詢、講學、短期聘用、技術合作、技術入股、合作經營、聘請顧問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所、醫療衛生機構合作設立技術中心、研究所和實驗室,以及來萍掛職和進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柔性方式引進人才;企業引才運用市場化方式自主進行。
第八條 服務卡。經認定和考核引進或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核發《萍鄉市引進高層次人才服務卡》,用人單位和高層次人才憑卡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優惠政策和服務便利。
第四章 優惠政策
第九條 編制管理按以下方式進行:
(一)對實行編制備案制管理的高校、公立醫院引進高層次人才,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并經認定后,可直接辦理進人核編和上編手續;
(二)有空缺編制并經機構編制部門用編審核同意的事業單位,因崗位需要招聘高層次專業人才采取考核的方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三)滿編或超編事業單位引進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更高層次人才,按照“先核編進入,后逐步消化”的辦法引進。
第十條 崗位聘用。用人單位在沒有空缺崗位的情況下,可以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為高層次人才設置特設崗位。
第十一條 工資待遇。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與高層次人才協商確定,可不計入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鼓勵用人單位對高層次人才實行期權、股權、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等中長期激勵方式。
第十二條 職稱評定。本辦法第三條第二至四類高層次人才可不受資歷、“臺階”等限制,按留學回國人員或有突出貢獻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審定辦法,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特別優秀的博士后可申請認定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第十三條 住房和生活待遇。對本辦法第三條第一、二、三類人員,在用人單位上編或簽訂五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免費入住人才公寓或當其在市區購房時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安家費,每人每年分別給予津貼補助5萬元、3萬元、2萬元。對第三條第四、五、六類人員,在用人單位上編或簽訂五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購買由政府提供的限價商品房或當其在市區購房時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安家費,每人每年分別給予津貼補助5000元、3000元、2000元。津貼補助連續補貼三年。
第十四條 柔性引進人才待遇。對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類人員,引進后能為引進單位服務3年以上,且每年服務時間不少于2個月的,每年給予津貼補助10000元;對第二、三類人員,引進后能為引進單位服務3年以上,且每年服務時間不少于2個月的,每年給予津貼補助5000元;對第四、五、六類人員,引進后能為引進單位服務3年以上,且每年服務時間不少于2個月的,每年分別給予津貼補助3000元、3000元、2000元。本辦法與《關于實施萍鄉高層次人才1123工程的意見》(萍辦發〔2010〕17號)涉及的高層次人才待遇和柔性引進人才待遇不重復享受。
第十五條 院士工作站。采取“政府推動,院士參與,市場運作,建站單位管理”的工作模式,積極推動院士工作站建設,經考察審定并授牌為院士工作站的,當年市財政和受益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建站單位10萬元的啟動經費支持(共20萬元)。
第十六條 博士后工作站。鼓勵大中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爭取設立博士后工作站,吸引更多的國內外博士進站工作。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研究人員,進站兩年研究期內由財政給予6萬元的研究經費資助。對出站后留在本市工作的博士后,經辦理調入手續,可享受引進博士的安家補貼等有關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科研服務。高層次人才享受江西省現行的優惠政策,在申報國家和省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省科學技術獎和省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時,同等條件下,科技部門應優先立項、優先推薦,并搞好相關服務;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萍工作生活期間,在科技項目立項、科技成果獎勵等方面享受我市同類人員待遇。
第十八條 稅收優惠。對企業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所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和用人單位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所支付的獎勵和勞務報酬,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第十九條 戶籍和檔案。高層次人才可在服務地(居住地)申請落戶或辦理居住證,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隨遷或申請辦理居住證;因特殊情況不能調轉人事關系的,其服務地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可根據有關證件為其建立人事檔案。
第二十條 子女入學。對本辦法第三條第一至四類高層次人才,其子女在我市就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高中階段學校,不受戶籍限制,可自主擇校;對第五至七類高層次人才,由高層次人才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協調安排其子女就讀學校,并給予一定政策優惠。
第二十一條 醫療保健待遇。建立萍鄉市高層次人才醫療“綠色通道”,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頒發《萍鄉市高層次人才醫療“綠色通道”證書》,設立定點醫療服務單位,建立專家聯系制度,開通診療服務“綠色通道”。
第五章 服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每年面向全市范圍開展高層次人才崗位需求征集工作,在相關新聞媒體和互聯網發布萍鄉市急需緊缺專業和高層次人才引進公告。
第二十三條 以上經費按照“誰引進、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執行。引進到市級事業單位的高層次人才由市財政和用人單位共同負擔;引進到縣區事業單位的高層次人才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引進人才在本市工作生活期間,如與用人單位因勞動人事關系發生爭議,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因經濟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等民事商務發生爭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合同的約定向萍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五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建立萍鄉市引進高層次人才信息庫,實行定期更新、動態管理的網絡化、信息化服務,及時了解掌握引進人才有關情況。
第二十六條 各用人單位要創新工作機制,搭建事業平臺,營造有利于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的良好氛圍,為高層次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便利服務。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高層次人才及引進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應真實有效,對弄虛作假者,給予取消引進資格、追繳獎勵補貼資金、通報批評等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萍鄉市引進人才暫行辦法》(萍辦字〔2004〕90號)同時廢止,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中共萍鄉市委辦公室秘書科 2017年8月15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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