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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政策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原政策規定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執行。已依據原人才政策啟動獎勵資助程序,但未兌現完畢的,按原政策繼續執行。本政策執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涉及本政策的條款作相應調整。
來源:紹興黨建
http://www.sxdj.gov.cn/Article/UploadFiles/201908/20190823091213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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