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訊(廈門晚報記者吳笛)2019年度留學人員科研項目資助和項目配套資助開始申報了。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由所在單位簽署推薦意見后,須在9月12日前將表格和相關材料報送至勞動力市場大廈11樓1107室(長青路191號),逾期不報視為放棄。
申報要求
●科研項目資助
在國外留學獲得碩士以上學位(不含出國進修訪問);2016年1月1日之后新引進到我市企業(不含創業)、市(區)屬事業單位工作的,且已辦理《廈門市留學人員工作證》;在廈已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社會保險關系在申報單位;能獨立主持研究開發工作,有培養發展前途;申報的項目未獲得我市科技項目資助或其他留學人員專項資助。
●項目配套資助
獲得2017和2018年度人社部、省人社廳有關留學人員專項經費資助的項目;項目獲得資助后按有關規定開展項目活動和使用資助經費;項目原則上按1:1提供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配套資助。項目已獲得市(區)級財政扶持的,不再重復配套資助,只可補足差額部分(已入選廈門市“雙百計劃”的不再給予配套);項目配套資助原則上不重復資助同一申請人、同一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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