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高校人才引進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大力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加大引才審核力度、規范招才引才行為等,對國內高校引才工作做了多項具體規定。
一、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統籌
《意見》指出,高校要科學制定引才規劃,結合學科建設和隊伍建設實際,明確引才目標任務、重點領域和優先次序,注重學術梯隊建設,促進人才隊伍結構不斷優化,整體水平不斷提升。用好用活引進人才,既要待遇留人,更要事業留人、感情留人,真正做到按需引進、以用為本。
二、大力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
《意見》對引才的層次做了進一步說明,高校要重點引進學科領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注重引進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及重點領域急需緊缺人才。優先保證國家實驗室、國家大科學工程、協同創新中心等重大平臺人才需求。
三、加大引才審核工作力度
《意見》特別強調,高校要嚴格引進人才審核,全方位核準核實其教育背景、工作經歷、任職資格、師德師風、學術業績、學術道德、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場等,確保信息真實性,防止弄虛作假。
四、規范招才引才行為
《意見》提出,高校要全面實行公開招聘制度,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支持高層次人才向中西部高校流動,東部高校不得到中西部高校招聘長江學者,禁止采取“不要人事檔案、不要戶口、不要流動手續”或另建人事檔案的違規做法招攬和引進全職人才。
五、加強聘用合同管理
《意見》分析指出,學校應認真履行合約,及時兌現承諾,因學校責任導致合同終止的,不得以扣壓檔案等形式阻止人才流動。國家重大人才計劃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應成為履行合同的典范,原則上聘期內不得變更工作單位,對于不到崗或到崗時間不足、不履行合同的,學校應及時終止合同。
六、改進和完善聘期考核制度
《意見》還要求,高校要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克服單純以論文、專利、項目和經費數量評價人才的傾向。嚴格執行考核制度,聘期考核以師德師風、創新質量、服務貢獻和隊伍建設為重點,對學術不端、違反師德規范行為實行一票否決。
七、做好引進人才服務和支撐工作
《意見》針對人才服務和支撐工作方面,提出合理確定引進人才薪酬標準,制定有效的激勵機制,激發人才工作積極性。積極幫助引進人才解決好住房、醫療等方面的實際困難,關心其配偶工作、子女入學等問題,解除人才后顧之憂,加強人文關懷。
八、嚴格規范兼職兼薪行為
針對高校兼職兼薪行為,《意見》明確指出,兼職須經學校審批,鼓勵在做好本職工作情況下,從事與教學科研相關且不獲取薪酬的兼職活動;禁止從事影響教學科研工作的兼職。“人才”國家特聘專家、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等在同一時間內應只有一個全職工作崗位,不得兼職;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在聘期內不得擔任學校領導職務或調離受聘崗位。
九、加強對人才引進工作的領導
《意見》最后就引才領導工作指出,學校黨委要加強對引才工作的領導、統籌和協調,明確學校、院系和職能部門的職責權限,深化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統籌建立高層次人才收入分配體系,正確處理人才引進、培養和使用的關系,努力營造各類人才共同發展的良好局面。加強高層次人才職業道德教育,倡導潛心科研、靜心育人、淡泊名利、誠實守信的良好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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