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1日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辦理相關業務時,不再要求提交省外“深圳市(××)專業技術資格審核證明”。而現有業務中涉及專業技術資格審核的,將首先由用人單位負責,通過審核檔案材料、綜合考量崗位需要和人員實際業務水平。
深圳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崗位聘用和管理,將逐步淡化職稱的評價導向作用,突出實際能力,合理設置招聘和聘用條件。
自10月1日起,市外戶籍人員在申請辦理人才引進業務時,持有省外非全國統考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含省外評審取得及省外初次認定取得,以下簡稱省外職稱),并需以職稱條件申報人才引進積分的,可先向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申請審核省外職稱,經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按核發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業務辦理流程審核后,可獲得相應的人才引進積分分值,無需再提供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原出具的《深圳市(××)專業技術資格審核證明》。
此外,今后,換發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審核材料和程序將大幅簡化,原需審核的如省外職稱證書、評審文件、學歷證書、英語考試情況、計算機考試情況、下一級職稱證書,以及勞動合同或社保卡,簡化后,將只審核省外職稱證書、評審文件和勞動合同或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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