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肥市政府下發的《關于大力培養、引進和使用高層次專業人才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規定,引進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高層次人才如因特殊情況不能調轉人事關系和檔案材料的,經市人事局批準,可為其新建檔,確定工資標準、職稱資格,工齡連續計算。
為了給海外高層次人才來肥工作創造一個真正的綠色通道,《意見》還規定,對于用人單位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經市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可直接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移、落戶手續,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隨調隨遷,在辦理落戶手續時免除工本費以外的一切費用;對于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中級職稱或有特殊技能的專業技術人員,要求來肥工作的,市人才服務中心應予以接收,并幫助辦理有關手續。此外,引進急需的具有碩士學位以上的高層次人才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不受編制、職數限制。
《意見》中的高層次人才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獲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享受國務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貼的專業技術人員;擁有專利、發明或專有技術并屬國內國際領先水平,填補國內空白的人員;地市級以上拔尖人才和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用人單位急需的具有各類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通過引智渠道引進的外國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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