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人才儲備中心招聘高層次、緊缺人才程序嚴謹,但簡單便捷,符合條件的應聘者無需筆試,直接參加面試,而且不受開考比例限制。錄用人員與人才儲備中心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一年,作為試用考核人員。期間,薪酬實行年薪制,并入住市人才公共租賃房。考核期間,如試用確實不適應的,經用人單位和人才儲備中心同意,可申請一次崗位調整。一年試用期滿后,進行考核,如考核稱職,經雙向選擇,正式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待遇;如考核不稱職,則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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