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月上旬前,全區各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分別確定1-2個項目,制定競標方案,填寫“競爭性分配”申報表。由競標項目評審委員會進行綜合評估,篩選確定中標項目,商定補助數額。中標項目簽約后5日內,區財政按補助資金的40%撥付啟動資金。同時,由人才辦、財政局、審計局等單位組成督查組,對中標項目進行月調度、季巡查、半年考核,跟蹤問效。對未按計劃啟動項目的,收回啟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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