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辦法規定,凡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簽訂5年以上正式聘約,并履約為用人單位主持科技攻關、課題研究、中型以上項目建設等,均給予110-130平方米的住房保障,采取住房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置兩種方式。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實行每年10萬元的年薪制外,縣財政按每人每月300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津貼,按規定配備一輛公務車,一次性發放每人8萬元安家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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