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寄住證》的條例
我國公派或自費留學人員中來京短期創業、來京工作、已有國外長期(永久)居留權或已加入外國籍的具有學士(含學士)以上學位或具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辦理《工作寄住證》的程序
1、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攜帶規定材料到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申辦《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寄住證》。
2、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予以審核,經市人事局審批同意后頒發本人。
三、辦理《工作寄住證》所需要材料
1、填寫《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寄住證申請表》。
2、中國護照、國外長期(永久)居留證明及復印件二份,或外國護照及復印件二份,或身份證與我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及復印件二份。
3、國外學歷或學位證書及復印件兩份,或國內專業技術職稱證書與國外進修證明及復印件兩份。
4、用人單位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及復印件兩份。
5、近期兩寸照片三張。
四、《工作寄住證》的用途
1、持中國護照的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戶籍的留學人員,憑《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寄住證》可享受評定職稱、創辦企業等優惠政策。
2、持中國護照的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戶籍的留學人員,憑《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寄住證》可不辦理戶口暫住證,在購房、子女入托入學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及有關評定職稱、創辦企業等優惠政策。
3、已入外國國籍的留學人員,憑《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寄證》何享受申辦二年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證》、一年多次出入境簽證、創辦外資或合資(合作)企業等優惠政策。
五、留學人員進京入口基本條件
持中國護照的我國公派或自費留學人員中具有學士(含學士)以上學位或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六、留學人員進京入戶辦理程序
1、外地留學人員到北京市屬名單位(包括三資企業、民營企業等)工作或到北京地區興辦企業,持單位接受函及其它規定材料到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申請手續。
2、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審核后,由市人事局審批并頒發《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寄證》。
3、留學人員憑《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寄住證》和相關材料到市公安局辦理入戶手續。
七、留學人員進京入戶申報材料
1、填寫《引進留學人員審批表》。
2、單位接受函或工商營業執照及復印件二份。
3、《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及復印件二份。
4、中國護照及復印件二份。
5、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及復印件二份或國內專業技術職稱證明和國外進修證明及復印件二份。
6、出國后仍保留公職的留學人員需提交原單位同意調整工作單位證明。
八、相關部門聯系辦法
北京市人事局流動調配處
地址:東城區臺基廠3條3號
聯系電話:65245084
網址:http://www.bjg.gov.cn/
北京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
地址:海淀區東王莊33號樓3層
聯系電話:62399226、62399227
網址:http://www.bjl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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